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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09 19:31:56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guī)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jiān)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lián)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fā)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jiān)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5.1 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tǒng)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guī)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guī)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xié)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guī)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guī)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xù)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fā)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tǒng)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在紅色-區(qū)域要檢查原因,發(fā)現(xiàn)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guī)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蚰:磺。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fā)現(xiàn)有老化泄露現(xiàn)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qū))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fā)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xiàn)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fā)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jiān)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qū)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fā)現(xiàn)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qū)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qū)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qū)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fā)現(xiàn)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fā)現(xiàn)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xx)》、《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GB50444-20xx)及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范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志、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tǒng)、氣體保護系統(tǒng)、應急照明系統(tǒng)以及生產區(qū)、倉庫及辦公區(qū)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yǎng),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zhí)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齊全、完好、干凈整潔,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簽,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后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wěn)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fā)光標志。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于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溫等環(huán)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采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10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準后辦理。消火栓應統(tǒng)一編號,非事故狀態(tài)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并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轄區(qū)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guī)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tǒng)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qū)樓宇、小區(qū)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jiān)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zhàn)斗服、頭盔、戰(zhàn)斗靴:

  a)戰(zhàn)斗服、戰(zhàn)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zhàn)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zhàn)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zhàn)斗服、戰(zhàn)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tǒng)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qū)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qū)各安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xiàn)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fā)現(xiàn)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huán)、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xiàn)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yè);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tǒng)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yǎng),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相關要點執(zhí)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tǒng)一保管和發(fā)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qū)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jié)拉梯(6米拉梯):

  a)二節(jié)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jié)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jié)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tǒng),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xiàn)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qū)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huán)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qū)域(如在紅色區(qū)要檢查原因,發(fā)現(xiàn)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guī)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tǒng)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huán)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qū)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5維修保養(yǎng)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fā)現(xiàn)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yǎng)。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yǎng)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guī)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jiān)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yǎng)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yǎng)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tǒng)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tǒng)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tǒng)操作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2《消防系統(tǒng)運行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4

  一、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總務處統(tǒng)一負責,要對全校消防設施器材建立完整的.電子檔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二、學校新建樓體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學校消防器材、設施由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保證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按規(guī)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5

  1.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級的耐火等級的建筑中,不應該設在四層以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不應該建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的建筑不應該超過一層。平屋頂可以作為安全避難所和游戲場地,但須有防護設施。

  2.幼兒園的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場所的.通道上,不應該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置防滑坡道,并且坡度不應該大于1:12。

  3.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于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于0.15m,寬度不應小于0.26m。在嚴寒、寒冷地區(qū)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4.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5.在裝修過程中,不僅要考慮裝修設計的實用性,美觀性,更要考慮的事安全性,避免采用濃煙過多或者有毒氣體的可燃材料,盡量減少火災荷載,選擇隔燃、阻燃類的材料。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6

  1、我校屬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辦法》。實行防火責任制。

  2、各單位、各部門應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經常性的開展業(yè)務培訓和消防演習,組織專職消防干部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防范救火能力。

  3、防火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防火訓練和考核,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了解易燃易爆物質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點部位要設禁火標志、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定崗位、定責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學,由學生工作部門組織,保衛(wèi)部門主講,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結合“119”消防日,在全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通過安全知識的介紹,結合典型火災案例,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5、各單位、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做好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和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僅用于搶險救災之用,要布局合理,數量保證,不得作為他用;不準隨便移位、挪動和損壞,違章視情節(jié)給予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保衛(wèi)部門及時更換或補充、保證消防器材配備數量、種類及放置部位,符合規(guī)范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衛(wèi)部門應負責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備、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對全校公共部門、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進行檢查。

  6、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規(guī)定;新建、擴建和改造工作的設計、施工,必須執(zhí)行《關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報有關部門審定。

  7、對重點防火部門,每日進行巡查,并作好記錄,巡查中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及時報告。每月由負責消防安全的專職人員會同有關防火部位進行防火檢查,重大節(jié)日、寒暑假前由保衛(wèi)部門組織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防范措施的落實。

  8、對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應專庫(專室、專柜)儲存,專人管理,嚴格采購、運輸、儲存、分發(fā)、使用和銷毀手續(xù)。

  9、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fā)現(xiàn),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能整改而不認真整改的單位,先發(fā)給《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在接通知書后仍拖延不整改的發(fā)給《責任備忘錄》,并抄送上級主管部門。

  10、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做好防火工作,發(fā)現(xiàn)火警、火災時,都要立即報告,積極參加撲救工作。

  11、對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個人和單位,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管理條例造成火災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損失巨大的要進行刑事處罰。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7

  1、消防器材要按規(guī)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8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室、值班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三、每日交接班,必須檢查設備、器材是否完好,并在當日登記表中詳細注明設備、器材運行(完好)情況。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隨意出動設備。

  五、消防站內嚴禁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六、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電腦或其它工具進行娛樂活動,不得吃零食。

  七、保持個人儀容儀表整潔和室內清潔衛(wèi)生。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9

  一、我園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是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于完整良好的狀態(tài),為保證其能達到迅速有效得撲滅初期火災的預期目的,總務處要做到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yǎng)。

  二、各處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掌握各種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養(yǎng)使用方法。

  三、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了解滅火器的規(guī)格、適用范圍、數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詳細登記,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安全工作的總務處匯報,以便于及時維修和更換,從而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對在無任何火情、火災的`情況下隨意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五、幼兒園內各處所配消防器材無故損壞的,一律由毀損器材者自行購買、賠償。

  六、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放于蔭涼、千燥、通風等便取之處。

  七、總務處要定期組織專、兼職及義務消防隊員對園內各處所配置的種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0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1

  1、根據安全生產職責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安全職責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當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景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處罰10—100元。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明確各級負責人、各類工程人員、各職能部門和員工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職責。

  2、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各負其責。

  3、認真落實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企業(yè)發(fā)展保駕護航。

  4、每年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納入公司管理目標納入公司年度工作考核。

  5、沒年由公司“安委會”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三級安全教育

  對生產崗位所有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公司)級、車間(加油站)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56學時。其中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加油站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2)特殊作業(yè)安全教育

  凡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由企業(yè)有關部門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業(yè)性安全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當地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參加培訓和復審,成績記入個人安全教育卡片。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各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專門教育。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作業(yè)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動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

  (4)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進站施工人員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應與施工隊簽訂安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主導思想。

  按照有關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消防法等的規(guī)定,結合事故教訓,針對各崗位的不同(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識的培訓。

  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加油站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b.當班安全員應對作業(yè)現(xiàn)場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節(jié)日要對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

  (2)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管理、設備技術狀況、滅火作戰(zhàn)預案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3)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加油站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加油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立安全檢查臺帳,將每次檢查結果登記在冊,臺帳保存期限為一年。

  四、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范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2、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tǒng)籌安排、統(tǒng)一調度、嚴格紀律。

  3、堅決貫徹執(zhí)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xiàn)場的監(jiān)督和檢查。

  4、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檢維修中,聽從現(xiàn)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進度和環(huán)境情況,有無異常。

  7、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布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8、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加強聯(lián)系,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繼續(xù)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五、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

  1、作業(yè)時必須辦理申請、審核和批準手續(xù),要明確作業(yè)的地點、時間、范圍、方案、安全措施、現(xiàn)場監(jiān)護等。

  2、作業(yè)時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聽從現(xiàn)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指揮,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3、無證或手續(xù)不全、作業(yè)票過期、安全措施沒落實、地點或內容更改等情況下,一律不準作業(yè)。

  4、特殊作業(yè)時,必須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資格驗證,并懸掛相應的`警示

  5、作業(yè)前必須準備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設施,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

  6、作業(yè)中途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加強聯(lián)系,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繼續(xù)施工,不得擅自處理。

  六、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設置安全管理部門。

  三、員工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四、公司在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六、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并每年進行1-2次演練,確保安全生產。

  七、在有毒現(xiàn)場必須備有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八、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保護有效記錄。

  七、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設備安全,做到正確使用,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設備長期、安全、穩(wěn)定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2、各車間應實行專機負責制或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3、操作人員必須通過三級培訓,經考試合格,發(fā)給上崗合格證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4、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操作規(guī)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和停車.

  5、必須堅持崗位,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6、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保證設備清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應按照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每年根據實際由“安委會”報請公司提取,建立?顜舨坏门沧魉。

  3、安全投入使用必須經有關部門寫出投入計劃,報公司安委會批準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當年未能使用完,應當轉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計劃內,不得挪作他用。

  5、如當年安全投入不夠,應由“安委會”寫出計劃報公司批付。

  九、勞動保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fā)放管理制度

  1、要求上崗員工佩戴工作卡、著裝統(tǒng)一。

  2、根據季節(jié),發(fā)放夏裝、春秋裝及冬裝。

  3、發(fā)放帽子、手套及清潔用毛巾。

  4、每位員工應愛護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5、如有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6、根據加油站工作的特點及有關規(guī)定,所發(fā)放的勞保用品必須選用防靜電質地的布料或材料。

  十、事故管理制度

  1、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xiàn)人應立即將事故發(fā)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報告有關部門及領導,緊急情況要報警。傷亡、中毒事故,應保護現(xiàn)場并迅速組織搶救員工及財產。重大火災、爆炸、跑油事故應組成現(xiàn)場指揮部,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由于跑油、火災、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級以上事故,應迅速報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

  3、事故調查和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4、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按責任輕重對油站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現(xiàn)場或無玷當理由拒絕接受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發(fā)生后,必須進行調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有關安全部門及消防部門。對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負責人要積極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門、消防局等部門進行調查,直至調查結束。

  7、建立事故報告處理檔案,登記有關事故發(fā)生的地點、時間、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以及最終處理結果的內容。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3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政教處統(tǒng)一布局及全面監(jiān)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政教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yǎng)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guī)處理。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4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yè)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y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y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yè)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zhí)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

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1消防器材的配備:

  1.1.1按照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及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1.1.2依據設計標準按不同的介質配備不同種類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點,任何人不允許隨意動用。每次使用后,應集中保管,而后更換同樣型號和數量的有效器材;

  1.1.3消防器材的`擺放要分布合理,擺放在通風良好、明顯和便于取用之處,且不影響安全疏散;

  1.1.4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有防曬、防雨、防凍的保護措施;

  1.1.5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室外消火栓周圍20米內不準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滅火器應設置穩(wěn)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1.2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2.1加強對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tǒng)每半年試驗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試驗一次,與消防設施有關的閥門每月一次,并有記錄;

  1.2.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經常檢查并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tǒng)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1.2.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如確需使用,必須經公司生產部批準或安全主管領導批準,用后要立即恢復原狀,并經生產部安全人員驗收。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

  1.2.4車間要建立消防設施和器材臺帳,內容要明確具體,數量準確。

  1.2.5車間要作好消防設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確保員工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施或器材。

  1.2.6各部門或車間負責各自管轄區(qū)域或所屬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驗、換藥工作,每月必須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滅火器每季度檢查一次并及時填寫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須保持平坦通暢,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礙消防車輛通行的物資。

  1.2.8消防器材的配備、更換和維護由安全人員上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統(tǒng)一歸口管理。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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