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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18 15:15:25 制度 我要投稿

用車管理制度

  在現(xiàn)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用車管理制度

用車管理制度1

  一、用車原則:

  1、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生活和應急用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qū),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4)提現(xiàn)金或攜帶機密文件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病、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yī)院治療者;(6)遇突發(fā)事件需趕赴現(xiàn)場者。

  2、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參觀學習,必須征得市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給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并按雙向計費)。城區(qū)4公里范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qū)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xiāng)下原則上不派車。

  二、車輛管理:

  1、實行“派車申請單”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本縣(市、區(qū))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tǒng)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可先用車后補辦手續(xù)。

  2、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的130%收費,若發(fā)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負擔。

  3、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未出車時,車輛應在指定場所集中停放。

  4、加強車輛保養(yǎng),堅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車、勤保養(yǎng),隨時保持車輛整潔和完好狀態(tài),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應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崗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或辦理請假手續(xù)。

  6、隨車工具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xù),丟失須照價賠償。

  7、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項目,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股)鑒定后,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項目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xù),逾期不予辦理。

  8、駕駛員應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征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fā)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9、凡外單位(包括局屬單位)借車,必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用車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tǒng)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jié)約成本,盡可能的發(fā)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 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yǎng)、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并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shù)、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準),依據業(yè)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guī)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簽《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tǒng)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fā)現(xiàn)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xiàn)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fā)現(xiàn)里程表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shù)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只能用于公司業(yè)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后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在《派車申請單》上注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并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車,并在車輛使用完畢后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tǒng)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zhí)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內,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jiān)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jiān)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并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shù)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ㄒ唬┕舅熊囕v統(tǒng)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zhí)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shù)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ǘ┸囕v辦理加油卡后,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xiàn)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并開具正規(guī)發(fā)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yǎng)費用管理:

 。ㄒ唬└黝愜囕v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yǎng)程序例行保養(yǎng),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保養(yǎng)。

 。ǘ┕拒囕v的'一般性保養(yǎng)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tǒng)籌安排。

 。ㄈ┸囕v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xiàn)增修項目,應及時匯報,維修后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ㄎ澹┸囕v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tǒng)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囕v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xiàn)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ㄒ唬┸囕v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zhí)行報銷。

 。ǘ┸囕v出省外出公干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zhí)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ㄈ┰诔鲕囍杏捎隈{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一旦出現(xiàn)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fā)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聯(lián)絡,行政部協(xié)助處理,并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fā)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后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ㄒ唬┪曳杰囕v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ǘ┪曳杰囕v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ㄋ模┪曳杰囕v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用車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專用車管理,確保專用車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1、定期做好專用車輛維護、檢修工作,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xiàn)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5、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6、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按交管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車輛年審及道路運輸許可年審,并備案。

用車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旅行社旅游用車制度,杜絕旅游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選擇合法、手續(xù)齊全正規(guī)的旅游客運公司。

  二、旅游用車必須有相關部門要求的“三證一單一牌”,即經營許可證、從業(yè)資格證、道路運輸證、安全例檢合格單和旅游包車線路牌,必須有完備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險。按照《旅游汽車服務質量》標準提供安全優(yōu)質服務,車況良好,無重大投訴。

  三、旅游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并按期參加培訓和通過年審。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運車輛必須與營運公司簽訂租車合同。約定車輛牌號、駕駛員、旅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行車路線、安全責任等安全條款,明確費用“公對公”結算方式。

  五、行車中,駕駛員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疲勞駕駛,不超速行駛,不與乘員閑談,不幫乘員撿拾物品,確保行車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實雙班駕駛員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隨同導游兼職旅游安全監(jiān)督管理。行車前,導游員要提醒旅游者擺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傷碰傷乘員或損壞物品;行車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準在客車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傷;遇到顛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傷。

  七、遇到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guī)和行車安全規(guī)范駕駛,導游員要善意提醒,及時糾正違規(guī)駕駛行為;對不服從勸告、繼續(xù)違規(guī)駕駛的駕駛員,要令其停車,對其進行教育;經教育拒不改正的,要與旅行社聯(lián)系,請求撤換駕駛員,確保安全。

用車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jié)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關于公車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yǎng)、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tǒng)一調度,注重節(jié)約,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jiān)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zhí)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shù)據進行核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余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xiàn)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zhí)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核,審核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匯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zhí)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xiàn)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后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zhí)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友等帆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fā)現(xiàn)并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并作為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xù)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并扣發(fā)年終考核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干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干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zhí)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guī)定>。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qū)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tǒng)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

  第十二條規(guī)范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jié)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盡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shù),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qū)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qū)兩縣)的用車。

  為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jié)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干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zhí)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fā)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zhí)法行動以及發(fā)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為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調度,節(jié)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周期為7天,值班時間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jié)假日值班時間為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zhí)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zhí)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tǒng)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匯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余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lián)系。

  第四章維修與保養(yǎng)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yǎng),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fā)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yǎng),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yǎng)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guī)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后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jiān)督,統(tǒng)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fā)現(xiàn)并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規(guī)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yǎng),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斧章后,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yǎng)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tǒng)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tǒng)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后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銷。嚴禁手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tǒng)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shù)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yè),任勞任怨,聽從統(tǒng)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后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zhí)行交通安全法規(guī)。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jié)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干管理辦法(越野車、面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zhí)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zhí)行單位的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fā)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鑒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后余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guī)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fā)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確定考核等次,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xù)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用車管理制度6

  學校公務用車是學校服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為進一步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強化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充分發(fā)揮交通工具的.后勤保障與服務功能,保證學校正常的公務用車與行車安全,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的有效性和積極性,實現(xiàn)學校用車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討論通過,現(xiàn)作如下管理規(guī)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范圍

  學校車輛只用于學校教育教學與常規(guī)管理等公務方面用車,原則上如下情況可公務用車:

  1、行政干部參加各種會議、培訓、交流、接待等公務活動

  2、年級、處室等各部門教職工因學校公務派遣用車

  3、學校學科奧賽公務用車

  4、學校舉辦重大活動期間領導及客人接送公務用車

  5、所有公務用車必須由用車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報校長同意后統(tǒng)一調度,用車人不能擅自通知駕駛員用車。

  二、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1、上班時間要準時,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24小時開機,隨叫隨到,聽從調度安排,否則視遲到、關機次數(shù)在該月駕駛員電話補貼給予扣除,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除20元。出現(xiàn)上述情況5次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降級處理。

  2、下班時間未用車、遇節(jié)假日休息期間駕駛員必須將車停在學校,不能私自將車開回家。堅決杜絕公車私用,駕駛員也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每發(fā)現(xiàn)或被舉報公車私用一經查證屬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為三等。

  3、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駕駛員是學校后勤服務的一個重要窗口和名片,駕駛員在接送客人或領導時要主動、熱情、大方、機靈,同時更要注重自己的言談舉止和儀表。

  4、駕駛員負責車輛清潔衛(wèi)生。每次出車前,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以便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確保行車安全。下班時,駕駛員要檢查車輛衛(wèi)生和燃油數(shù)量,并作好出車準備。

  5、駕駛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證行車安全。若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劃分,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6、車輛不得亂停放,不得擅自在校外非指定處過夜;駕駛員因超速、停車等各種違章行為被罰款,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學校不予報銷。

  7、駕駛員嚴禁飲酒后駕駛車輛。駕駛員若身體不適或過度疲勞,暫不能接受出車任務時,應提前告知車輛管理人員或辦公室領導。

  8、公車加油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長途在外需要加油收車后要馬上給辦公室匯報并簽字確認。若發(fā)現(xiàn)駕駛員亂加油或給其它車輛加油一經發(fā)現(xiàn)或舉報查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扣除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為三等。學校將對車輛油耗比進行統(tǒng)計,若發(fā)現(xiàn)油耗不正常車輛駕駛員要作出解釋,對科學用車油耗低的駕駛員將給于一定獎勵。

  9、車輛保養(yǎng)、維護維修等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車輛零部件正常更換或維修超過100元須向辦公室報告。隨車保險單、行駛證等證件票據由駕駛員保管好,若丟失由駕駛員負責。

用車管理制度7

  一、為降低費用,合理調配使用公司車輛,特訂立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公司的所有機動車輛(含摩托車),由行政人事部實行統(tǒng)一調配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

  2、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可以給副總經理以上人員配備工作專用車,并配備熟練專職司機,除特殊情況下可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協(xié)商調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專車,公司配車僅供工作用途,不得隨意轉借、出租等,如查實有此類行為,董事會有權隨時取消其所配車輛,并責成其交回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調配使用。

  3、除董事會決定配發(fā)的專車外,其余一切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管理調度,行政人事部委派行政主管受理用車計劃,但所有用車計劃須經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方可執(zhí)行。

  4、公司安排員工上下班交通車,除已配備專車的人員外,其他員工一律乘坐公司交通車上下班。

  5、下班后,公司所有機動車均停放在廠區(qū)停車場內,無特殊情況,未經車管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因私用車。

  三、用車程序及紀律

  1、部門用車應先填制“用車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統(tǒng)籌安排,部門經理不在時可與行政人事部協(xié)商先行派車,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xù)。

  2、行政人事部不受理除救護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車業(yè)務,特殊情況且在?谑蟹秶鷥然顒拥',須請示主管行政副總經理同意,并辦理上述手續(xù)后方可予以派車。

  3、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妥相關手續(xù)而擅自用車,每次處罰司機500元。

  4、凡指定專職司機的車輛,任何用車業(yè)務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查獲有他人駕駛者,行政人事部除將對值班司機罰款500元外,將不再受理該部門用車業(yè)務。

  5、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屬特殊情況,應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必要時應請示總經理。

  四、司機職責:

  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專職駕駛、日常維護保養(yǎng)及送修,應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并嚴格遵守以下操作規(guī)程:

  1、出車前檢查:

  ①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掣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②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蹤z查手、腳掣動器性能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芊较驒C、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輽z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迿z查行車日。

用車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務車輛管理,嚴肅公務用車紀律,控制學校支出,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學校公務車輛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關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

  2、學校公車由學校辦公室進行日常校內工作調度。

  3、建立公車使用記錄制度。明確記錄使用時間、使用事由、使用人、批準人等,因應急使用公車,使用后,相關人員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xù)。

  4、嚴禁公車私用,駕駛員未經學校辦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車。因擅自出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5、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6、公車不使用時段須停放學校內,嚴禁將公車停放在居民住宅區(qū)或公共場所。

  7、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必要時報告校長,并保護好現(xiàn)場,待學校有關人員到達后進行處理。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去醫(yī)院搶救治療。

  8、公車校外借用由校長室批準。

  9、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用車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公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guī)范行車安全行為,確保教學、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以及《中共貴州師范學員會貴州師范學關于加快推進公車管理的實施意見》(校黨政發(fā)〔20xx〕12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是使用財政撥款經費、科研經費、學校自籌經費及社會捐款等資金購置的并以貴州師范學名義進行登記上牌的車輛均為學校公務車輛,必須依照本辦法納入學校進行統(tǒng)一管理。

  第三條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使用有效、處置規(guī)范、監(jiān)督公正的管理原則,建立動態(tài)精細化的管理系統(tǒng),實現(xiàn)對學校公車從采購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切實做到實時的賬賬、賬實、賬事相符,確保公車用于公務。

  第二章公車購置

  第四條學校需購置公車,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和審批程序。首先提出預算申報計劃、采購立項申請;其次在經學校相關部門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安排落實經費;最后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采購手續(xù)。未經批準未按程序,各學院(教學部)、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公務用車。

  第五條因學校公車編制有限,原則上不鼓勵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確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車輛,在符合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guī)定及課題來源方的預算批復的'前提下,須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購報告,經科研管理部門審核,計財處核實經費,學校領導審批,國有資產管理處按程序辦理報批和采購手續(xù)。

  第六條車輛購置后,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貴州師范學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流程》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并與學校簽訂公車使用承諾書,承諾承擔用車過程中因使用者違國家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而引發(fā)的法律、經濟、安全、民事等責任,降低學校公車運行費用和責任風險。

  第七條細化學校公車運行費用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zhí)行管理,嚴格控制公車運行費用。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車輛,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承擔車輛使用運行等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學校公務車輛應明確專人駕駛,購車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定落實并經常檢查考評駕駛員職責。因工作需要,中層干部駕駛公務車,須按學校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三章公車管理

  第九條學校公車實行統(tǒng)一監(jiān)管與分類歸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公車的統(tǒng)一購置、入庫登記、車輛清查、調撥調劑、統(tǒng)計報告、使用監(jiān)管和辦理報廢處置手續(xù)等工作。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其統(tǒng)一調度使用的校公務用車進行管理;各單位使用的公車,由各單位負責管理;科研經費購置的公車,由該科研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后勤保障用車由后勤服務集團負責管理;產業(yè)開發(fā)用車由科技與產業(yè)發(fā)展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條各歸口管理部門和單位,負責各自使用和分類歸口公車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栏褡袷貒矣嘘P公務用車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貫徹落實學校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章制度,組織制定實施歸口管理范圍內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和單位使用的公務用車調度、使用、保管和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

 。ㄈ┴撠熃M織辦理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車輛交通運行管理費的繳納、車輛年審等;

 。ㄋ模┴撠熂訌姽珓沼密囻{駛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guī)范教育、培訓、考核等。

  第十一條公務用車使用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應落實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把好用車安全關,合理使用車輛,充分發(fā)揮車輛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公務車輛及行駛執(zhí)照、號牌、證件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變賣、丟棄報廢,違以上規(guī)定,后果由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駕駛學校公務車輛發(fā)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車輛被盜時,車輛使用單位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及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shù)亟煌ü芾聿块T或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學校保衛(wèi)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處口頭和書面報告。

  第四章公車處置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經鑒定達到報損、報廢條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報廢的車輛及其車輛行駛執(zhí)照、號牌、證件等,須交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tǒng)一收回按有關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處置。

  第十五條學校各類公務用車,因各種原因需變賣、轉讓、報廢等處置的,須向國有資產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按相關程序辦理報批處置手續(xù),并根據批復及時作出下賬和賬務調整。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對違本辦法,使公務用車受到侵害、損壞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報學校研究決定。

用車管理制度10

  為加強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進一步加強運輸公司各類安全標志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運輸公司使用的標識標志主要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燈、牌懸掛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承載部分(罐體、欄板)標識標志,內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帶、警告語、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等。

  二、各類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經理負責,包括安全標志的統(tǒng)計,標識位置,標記的更新維護等內容。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燈、牌的懸掛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 cb13392-92)執(zhí)行,三角形頂燈放于駕駛室頂部表面前端中間位置,標志牌固定安裝于車輛尾部的右方與豐輛號牌相對應,不得隨意懸掛或放置在駕駛室內。

  四、罐車的罐休外表底色應統(tǒng)一噴涂銀灰色按(gb-3181《漆膜頗色標準樣本》規(guī)定),低溫型罐車體外表面為鋁自色;不銹鋼質和鋁質罐可使用金屬原色。

  五、公司車輛罐體粘貼色帶要求:

  (1)沿罐體水平中心線四周或粘貼一道表示介質種類的環(huán)型色帶(反光),顏色根據載運的物質予以區(qū)別(載運易燃介質涂紅色、腐蝕介質涂黑色、毒性介質涂黃色)。

  (2)色帶寬度按照車輛載質量分為三種,詳見附件1。

  (3)企業(yè)標志應設置在罐休前部色帶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于600mm×600mm。

  六、槽罐車輛在車輛罐體兩側色帶上部中央位置噴涂“危險品”(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不小于25omm規(guī)咯。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應在罐體兩側色帶上方中央位置噴涂“嚴禁煙火”(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不小于250mm規(guī)格。

  七、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應分別安裝在車輛承載部分兩側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標牌尺寸根據車輛載質量分為兩種(詳見附件1 )。標牌內容包括: (1)標牌右面按照gb190-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規(guī)定的`圖形、字樣、顏色標明標志圖形。

  (2)標牌左面依照《危險貨物安全標簽》標明物質名稱、編號、警示詞、危險性概述等。

  (3)標牌下方主要表明滅火方法、安全措施、應急咨詢電話等內容。

  八、停車場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危險區(qū)域禁止煙火,禁止使用手機標志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安全經理根據現(xiàn)場安全需要而定制相應的標識。

  九、裝卸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預防觸電,預防高空墜物,危險區(qū)域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車輛限速標志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各駕駛員、押運員嚴格遵守各裝卸場所的標識規(guī)定

  十、車輛停運檢修或公路緊急檢修,車輛應懸掛“檢修標識”和牌,打開車輛警示燈,維修區(qū)域設明顯的安全警戒線或警示標識,并根據檢修性質懸掛相應的安全標識。

  十一、現(xiàn)場固定安全標識應隨時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負責更新,現(xiàn)場臨時用安全標識,如檢修標識等,一旦車輛檢修結束恢復正常運行狀態(tài),應及時撤換相應的安全標識。

用車管理制度11

  1、學校租用車輛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特別是中考送生,學生人數(shù)較多時應向主管部門匯報。

  2、租用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維護合格,切駕駛員必須提前檢車輛車況。

  3、接送學生專用車輛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

  4、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5、所租車輛駕駛員當是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6、行駛途中教育學生頭手不深出窗外,車未停穩(wěn)嚴禁上下。

  7、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謹學生帶上車。

  8、嚴謹與駕駛員交談。

  9、與駕駛員認真簽定用車合同。

  10、嚴謹要求駕駛員超載,超速行駛。

  11、按時準時接送學生,如有突發(fā)事件必須與校方提前聯(lián)系。

用車管理制度12

  某委機關單位用車管理制度

  為加強管理,節(jié)約開支,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特制定委機關車輛管理規(guī)定。

  一、車輛使用與管理

  1、車輛由部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

  2、本部車輛主要保證工作用車,優(yōu)先安排離退休老干部就醫(yī)、會議、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車。

  3、部領導用車相對固定,遇有長途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整的,辦公室可做適當安排。用車管理制度。

  4、各辦公室工作用車經所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登記后派車。

  5、節(jié)假日、雙休日統(tǒng)一安排值班車輛。非值班車輛定點存放。部領導或其他因公用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調配。

  6、嚴格控制非公用車及車輛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委領導批準。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車輛損壞或發(fā)生事故的,由駕、乘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7、車輛外出須向辦公室報告登記,并以此作為出差補助依據。用車管理制度。

  二、車輛維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購指定單位進行車輛加油。

  2、車輛維修要本著節(jié)約原則,堅持詢價制度。由車管人員、駕駛員在經多家詢價后,提出維修及裝具預算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后報部分管領導批準,持維修通知單到指定修理廠維修或換修裝具。未經批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3、嚴格加油登記手續(xù),不定期對駕駛員、加油情況、百公里油耗量等進行認真核查并及時通報。對弄虛作假兌換油票或為非部車輛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擔加油費用并扣發(fā)當月出差費外,屬部正式職工的,進行嚴肅批評,取消年度評比和參評綜合獎資格,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4、出發(fā)在外通行費等支出,隨時報結,不得累報。

  5、車輛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各車維修、加油、路橋等有關費用,須公開透明化。

  三、車輛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后和雙休日、節(jié)假日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遇有特殊情況需在規(guī)定地點以外停放的,須由辦公室批準。

  2、由部辦公室組織對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私自用車或不按規(guī)定停放者,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發(fā)當月出差補助費,三次停車待崗,并停發(fā)出差補助費直至上崗,聘用人員予以辭退。

  3、因私自出車或違反規(guī)定停放,發(fā)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或予以辭退。

  四、獎懲

  1、對年度內服務優(yōu)良、遵守管理規(guī)定、養(yǎng)護車輛、節(jié)約意識強、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分一、二、三等獎,一等獎6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200元?己伺c年度考核同時進行,具體考核辦法由辦公室另行制定。出現(xiàn)安全責任事故、不法行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評獎資格。

  2、對累計違反車輛管理規(guī)定兩次的,扣發(fā)當月差補的50%,累計兩次以上者不予發(fā)放。

  3、因公出差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個人責任情況處罰。

  4、對違反車輛管理規(guī)定或發(fā)生交通事故,情節(jié)嚴重、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辭退。

用車管理制度13

  為了切實規(guī)范公務用車管理,充分發(fā)揮車輛的使用效率,根據上級部門有關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用車范圍。

  1.校級領導因公務外出。

  2.學校教科研等各類集體活動。

  3、接送重要文件、大額款項及考試試卷等。

  4、物資采購。

  5、對外接待。

  6、其他公務。

  二、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派車管理

 。1)學校公務派車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登記、安排。

 。2)學校設立《公務派車登記簿》、開具《公務用車派車單》。

 。3)用車遵循勤儉節(jié)約、合理調度、盡量拼車出行的原則。

  2、公車保險與維修管理

  公車保險與維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學校需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的要求,到中標企業(yè)維修、保養(yǎng)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安全。

  3、公車用油管理

  公車購油,學校辦公室須詳細登記燃油購買使用情況,燃油登記實行登記號辦法,登記號由年度和序號共6位數(shù)組成且在購油發(fā)票上注明登記號,作為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yè)務(會計憑證摘要)重要內容。

  4、公車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公車必須按期參加檢驗。

 。2)公務用車在使用和停放過程中,駕駛人員對車輛安全承擔一切責任。

  5、駕駛員管理

  公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應保存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素養(yǎng),因駕駛不當產生違章、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全責。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駛。學校公車除指定的`專職駕駛員外,其他任何人原則上不得駕駛。

  6、使用自備車管理

 。1)自備車必須具有四項保險(車輛損失險、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險)必須保全保足,車輛按規(guī)定參加年檢,車況良好。出差人員本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齡滿一年),近三年無交通安全事故記錄,符合公務派車管理的條件,與學校簽有安全責任承諾書,經批準后方可出車。

  (2)使用自備車補助標準。

  經批準使用自備車的補助標準為:1、50元/公里,學校財務人員依據《公務用車派車單》計算公務使用自備車補助,具體審批程序依照單位財務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但不得報支車船使用稅、汽車年檢費、保險費、維修費、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違章罰款等費用。

 。3)出差人員經批準同意可以使用自備車辦理公務,應注意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7、租用社會車輛管理

  嚴格按照市公車管理中心出臺的租車價格執(zhí)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8、公務用車支出審批管理

  公車油耗實行數(shù)量、金額雙重管理,根據《公務用車派車單》核對里程、油耗和過路費。凡公務出差,南通市境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南通市以外由校長批準,出差回校后需憑出差正式票據填寫相關憑證,經辦公室審核、分管校長確認后報請校長審批后支出。費用一月結算一次,由辦公室確定具體時間。結算時,駕駛員提供一月行駛記錄,辦公室做好核查工作,

  三、管理監(jiān)督

  學校辦公室做好公車保修、理論油耗與實際維修、油耗以及派車里程與實際里程的分析,自覺接受監(jiān)督。

  四、紀律要求

  1、嚴禁公車私用、私駕。

  2、嚴禁違規(guī)使用公務車輛。

  3、嚴禁利用“自備車”、租用社會車輛等名義弄虛作假騙取不正當利益。

  4、嚴禁酒駕、醉駕。

  5、凡有上述違規(guī)現(xiàn)象,一律不予報支公車費用,并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具體要求

  1、校車首先考慮,避免校車停在校而出現(xiàn)租車現(xiàn)象。(緊急情況可安排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駕駛)。

  2、盡可能拼車。

  3、報送材料提前告知、集中前往。

  4、提倡順帶(材料、人員接送)。

  5、公車、租車費用一月一結,及時分析運行狀況。

用車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jié)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yè)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yè)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yè)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yǎng)路費支出等事項統(tǒng)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xiàn)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fā)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fā)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jié)假日或業(yè)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

  1、車輛實行節(jié)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勺孕行迯偷,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yǎng),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guī)則、發(fā)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guī)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guī)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lián)絡處理。突發(fā)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zhí)行。

  1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zhí)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xiàn)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guī)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guī)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fā)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wèi)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tài);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wèi)生;

  b、注意頭發(fā)、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fā)布實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用車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使公司車輛有效使用、合理化管理及對司乘人員工作的監(jiān)督,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車輛及司機、乘車人員。

  3.管理細則:

  公司車輛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配及安排行車路線,避免重復行車,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費用產生。

  3.1公司正常送貨出車規(guī)定:

  3.1.1申請用車人將相對出車地址和相關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司機第一次到達的地方必要時須配上地圖)填寫于用車申請單上(如用車申請單上不夠填寫可附上一張內部聯(lián)絡單,在內部聯(lián)絡單上填寫清楚),由行政部根據出車的地址準確地安排車輛的行車路線;

  3.2用車申請單規(guī)定:

  3.2.1凡當天上午需用車部門,須提前3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交行政部,特殊情況除外;

  3.2.2凡當天下午需用車部門,須于當天的上午12:00前將“用車申請單”送交行政部,特殊情況除外;

  3.2.3用車原則:

  3.2.3.1優(yōu)先安排生產、采購急需用車部門;

  3.2.3.2一車多辦事的原則,合理調配;

  3.2.3.3用車人員應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給行政部;

  3.2.4用車流程:

  3.2.4.1由申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交由行政部申請用車,如車輛能安排且行政部同意用車并在申請單上簽字,申請用車人在上班時間憑簽字生效的“用車申請單”交由一樓大門口值班保安,方可放行外出。人員外出須填寫人員外出放行條。值班保安在“用車申請單”上簽注準確的外出時間、外出車輛公里數(shù),待用車回來后簽注回廠時間、回廠車輛公里數(shù);

  3.2.4.2“用車申請單”由晚班保安整理后于次日早上8:30時下班時交接給白班保安,由白班保安交給行政部,行政部依此作為司機及用車人考勤記錄;

  3.2.4.3沒有“用車申請單”的,保安一律不得放行,如強行外出,司機記大過處理,如保安私自放行,開除并不發(fā)經濟補償金。特殊情況(如工傷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行政部經理確認方可放行,車輛返回后補辦用車申請單;

  3.2.4.4車輛調度原則以“用車申請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序安排車輛;

  3.3車輛的加油規(guī)定:

  3.3.1由司機利用出車時間加油,加油時憑專用加油卡到指定的供應站加油,否則公司不予承認。司機加油后須在行車日志上作好記錄,行車日志上須一并注明原底表里程數(shù),加油數(shù)量及金額,加油后每次出車之公里數(shù),一旦發(fā)現(xiàn)徇私之行為,每次根據情況處以最少100元以上的罰款或開除及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3.3.2每個司機設有500元現(xiàn)金應急金用以現(xiàn)金加油,路橋費或其他應急用。司機憑單到財務室如實報銷。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司機把行車日志記錄提供行政部核實后由財務統(tǒng)一充值。

  3.4車輛的年審及司機證件年審規(guī)定:

  3.4.1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由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財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遺失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3.4.2公司司機人員應于財務部通知規(guī)定日期前前往指定監(jiān)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理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養(yǎng)路費,車船使用費及保險費到期日由財務部統(tǒng)一記載并按時繳費。

  3.5車輛的肇事管理規(guī)定:

  3.5.1肇事的處理:

  3.5.1.1肇事發(fā)生后駕車司機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同時報警,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害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通知行政部經理前往事故現(xiàn)場協(xié)助處理同時知會保險公司。

  3.5.1.2行政部接獲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往肇事地點查勘處理。

  3.5.1.3司機返廠后在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填寫交通事故報告說明原因及過程,并按肇事賠償規(guī)定申報保險公司理賠,由行政部協(xié)助跟進理賠事宜。

  3.5.2肇事過失的處分:

  3.5.2.1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解雇。

  3.5.3違章處理:

  3.5.3.1由財務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guī)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罰款將由該車司機全額承擔并從工資中扣除;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準可酌情處理;

  3.5.3.2公司如有司機辭職,待行政部查詢如無違章行駛記錄時,方可辦理薪資結算手續(xù);

  3.6公司車輛和司機行車、隨車人員的管理規(guī)定:

  3.6.1司機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原則上專車專人管理,如公司因工作需要,互調車輛使用當事人在交換車輛時應互相確認車輛狀況,事后交接時應再次確認車輛狀況,誰損壞誰賠償,如當時疏忽不予確認,事后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3.6.2司機必須服從行政部的調度,統(tǒng)一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

  3.6.3外出行車,車輛如在簽核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車司機需及時通知行政部,以便調度。

  3.6.4為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廠區(qū)指定位置。

  3.6.5無駕駛證人員嚴禁駕車,如有違反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作開除處理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3.6.6司機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fā)現(xiàn),作開除處理。

  3.6.7司機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違者記大過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3.6.8夜間廠區(qū)或宿舍出現(xiàn)工傷或緊急病人或其他突發(fā)事件需用車時,在值班保安處登記,行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事后司機需在行車日志上注明,并且由值班保安知會行政部需在第二天補簽用車申請單。

  3.6.9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禁有關車輛進出管理規(guī)定驗單放行。

  3.6.10司機須認真記錄好行車日志,并請同車人員在行車日志上簽名作實。行車日志和用車申請單為查核司機到勤的依據。

  3.6.11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保安室)等待,車輛應停放在廠區(qū)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3.6.12司機手機必須每天24小時保持開機,一旦用車時發(fā)現(xiàn)關機找不到司機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3.6.13每臺公司車上都備有手機供車乘員工作通訊用。由財務部每月底以網絡或電話查詢當月話費清單核查。如發(fā)現(xiàn)有使用作私人話費,會從相關員工工資中扣除。

  3.6.14司機應遵章守法,服從工作安排,按指定線路行車,如司機單獨送貨,要求收貨人開具入庫單或由當值保安簽收,必須保證貨物的安全,回廠后及時和財務或采購交接單據,如有丟單或丟失貨物者由當事人承擔損失。

  3.6.1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廠要書面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準后安排相關事宜。

  3.6.16不得酒后駕車,不得在公司內通宵熬夜,以保證足夠的精力于第二天的工作,并隨時做好車輛車容車貌,常規(guī)性保養(yǎng)工作,協(xié)助保安做好行車記錄;

  3.6.17每晚車輛必須回廠,未經董事長同意車輛不得私用。如因私用車輛影響公司使用安排,將視為嚴重違規(guī)事件,開除處理并不發(fā)經濟補償金。

  3.6.1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如因司機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yǎng)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司機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司機責任。

  3.6.19隨車人員應遵守司機行車規(guī)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司機停車,非停車路段司機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司機駕駛。

  3.6.20每臺車輛配置GPS一臺由司機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3.6.21每臺車輛備用車匙存于公司以備急用。

  3.7車輛的保養(yǎng)規(guī)定:

  3.7.1本公司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遵守車輛保養(yǎng)規(guī)范的執(zhí)行,每行駛5000公里保養(yǎng)一次,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3.7.2如需維修保養(yǎng),司機須于維修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經行政部批準方可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xiàn)故障,司機應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平時維修保養(yǎng)須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報價單須由總經理審批后才可進行維修。所有維修更換的零配件須于報銷單上注明更換零件之名稱及數(shù)量,同時司機須于報銷單上標明行車公里數(shù))方可報銷相關維修保養(yǎng)費用(按財務報銷程序報銷);

  3.7.3司機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于車輛操控若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車身應隨時注意外觀清潔干凈;按時安排洗車,隨時注意里程數(shù),于固定里程進行車輛保養(yǎng)。

  4.相關附件

  4.1用車申請單

  4.2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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