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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4 08:15:5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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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索賠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索賠管理制度

索賠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失,本公司在開發(fā)前期工作中所花費用應從地價中扣除。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擬投資開發(fā)的土地。

  三、職責

  3.1工程部、配套部負責收集、整理各項費用。

  3.2項目發(fā)展部負責與土地商談判。

  3.3辦公室法律人員負責提供法律咨詢。

  四、程序

  4.1工程部地盤主管及配套部相關人員應按下述內容積累(產生)協議、工程量、發(fā)票(收據):

  道路移位

  電桿拆遷并新增電桿(農用)

  新增下水道

  青苗提前補償

  池塘清淤、填平

  場地推平

  臨時用水

  臨時用電

  軍用電纜移位

  農用設施拆遷(鴨棚、暖棚)

  滬星村小河填平

  4.2工程、配套相關人員在實施時須簽訂協議,核定工程量,明確預算,盡可能與土地商(七寶房地產公司

  )聯系,爭取對方事前確認。在結算時取得發(fā)票(收據)。

  4.3每項工作完成后一星期內主辦人員應單項匯總經部門經理審閱后報項目發(fā)展部備案。

  五、相關文件

  5.1土地合同及相關土地補充協議。

  5.2相關合同、協議。

  六、相關表單

  6.1預算書

  6.2發(fā)票(收據)

索賠管理制度2

  (一)索賠管理的任務

  1、預測和分析導致索賠的原因和可能性

  在施工中工程師應以積極的態(tài)度和主動的精神管理好工作,為建設單位提供良好的服務。在施工中,監(jiān)理工程師作為雙方的紐帶,應做好協調、緩沖工作,為雙方建立好一個良好的合作氣氛。通常合同實施越順利,雙方合作越好,索賠事件越少,問題越易解決。

  監(jiān)理工程師通過對合同的監(jiān)督和跟蹤,不僅可以及早發(fā)現干擾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降低干擾事件的影響,減少雙方損失,還可以及早了解情況,為合理解決索賠提供條件。

  3、對已發(fā)生的干擾事件及時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響和損失。

  審核索賠報告,公平合理的處理和解決索賠。

  合理解決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索賠糾紛,不僅符合監(jiān)理工程師的工作目標,而且符合工程總目標。索賠的合理解決,是指承包單位得到按合同規(guī)定的合理補償,而又不使建設單位投資失控,合同雙方都心悅誠服,對解決結果滿意,繼續(xù)保持友好的合作關系。

  (二)索賠管理的原則

  要使索賠得到公平的解決,監(jiān)理工程師在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原則:

  1、公平合理的處理索賠

  監(jiān)理工程師為合同管理的核心,必須公平地行事。誠實信用是建立工程師能處理、協調好索賠事件的前提條件。由于施工合同雙方利益和立場存在不一致,常會出現矛盾,甚至沖突,這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做到凡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合同為準繩,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公平、合理地處理索賠。處理索賠原則有以下幾方面:

  從工程整體效益、工程總目標的角度出發(fā)做出判斷或采取行動。是合同風險分配,干擾事件責任分擔,索賠事件的處理不損害工程整體效益和不違背工程總目標。在這個基本點上,雙方常常是一致的,例如使工程順利進行,盡早使工程竣工,投入生產,保證工程質量,按合同施工等。

  按照合同約定行事。合同是施工過程中最高行為準則。作為監(jiān)理工程師更應按照合同辦事,準確理解、正確執(zhí)行合同。在索賠的處理和解決過程中應貫徹合同精神。

  從事實出發(fā),實事求是。按照合同的實際實施過程、干擾事件的實情、承包單位的實際損失和所提供的證據做出判斷。

  2、及時做出決定和處理索賠

  在工程施工中,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及時地行使權力、做出決定、下達通知、指令、表示認可等。這有如下重要作用:

  可以減少承包單位的索賠幾率。因為如果監(jiān)理工程師不能迅速及時地行事,造成承包單位的損失,必須給與工期和費用的補償。

  防止干擾事件影響的擴大。如不及時行事會造成承包單位停工處理指令,或承包單位繼續(xù)施工,造成更大范圍的影響和損失。

  在收到承包單位的索賠通知后應迅速做出反應,認真研究、密切注意事件的發(fā)展。一方面可以及時采取措施降低損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擾事件發(fā)生和發(fā)展的過程,掌握第一首資料,為正確、合理地處理索賠打下基礎。

  不及時地處理解決索賠問題將會加深雙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如果不能解決及時解決索賠問題,會導致承包單位資金周轉困難,積極性受到影響,施工進度放慢,對監(jiān)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缺乏信任感。

  不及時行事會造成索賠解決的困難。索賠積累起來,不僅給分析、評價造成困難,而且會帶來性的問題,使問題和處理過程復雜化。

  3、盡可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

  監(jiān)理工程師在處理和解決索賠問題時,應及時地與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溝通。在做出決定,特別是做出調整價格、決定工期和費用補償決定前,應充分地與合同雙方協商,最好達成一致,取得達成一致,取得共識。這是避免索賠爭議的最有效方法。如果協調不成功使索賠爭議升級,對合同雙方都是損失,將會嚴重影響工程項目的整體效益。

  (三)、索賠管理的程序

  承包單位提出索賠要求

  1、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承包單位應在合同約定的有效時限內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交索賠意向通知,聲明將對此事件提出索賠。該意向通知是承包單位就具體的索賠事件向監(jiān)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表示的索賠愿望和要求。如果超過這個期限,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拒絕承包單位的索賠要求。索賠事件發(fā)生后,承包單位有義務做好現場施工的同期記錄,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調閱,以判斷索賠事件造成的實際損害。

  2、遞交索賠報告

  承包單位應遞交正式的索賠報告。索賠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件發(fā)生的原因,對其權益影響的證據資料,索賠依據,此項索賠要求的補償的款項和工期延展天數的詳細計算等有關材料。如果索賠時間的影響持續(xù)存在,承包單位應按照監(jiān)理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定期陸續(xù)報告每一個時間段內的索賠證據資料和索賠要求。在該項索賠事件的`影響結束后,報出最詳細的報告,提出索賠證據資料和累計索賠額。

  承包商提出的索賠申請只有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項目監(jiān)理部才予以受理:

 、∷髻r事件發(fā)生后,承包單位在約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jiān)理部提交了書面索賠意向報告;

 、⒊邪鼏挝话春贤s定,提交了有關費用索賠事件的詳細資料和證明材料;

 、K髻r事件終止后,承包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項目監(jiān)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費用索賠申請表》。

  (四)、監(jiān)理工程師對索賠的預防和減少

  索賠雖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過努力可以減少發(fā)生。

  1、正確理解合同有關約定

  合同時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文件。正確理解合同約定,是雙方協調一致地合作、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條件。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較復雜,因而完全一致地理解合同有關約定就有一定的困難。這種分歧經常是產生索賠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建設單位、監(jiān)理工程師和承包單位都應認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盡可能在誠信的基礎上正確、一致地理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減少索賠的發(fā)生。

  2、做好日常的監(jiān)理工作,隨時與承包單位保持協調

  做好日常的監(jiān)理工作是減少索賠的重要手段。對現場檢查作為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工作的第一個環(huán)節(jié),應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對工程質量,完工工作量等,監(jiān)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在日常工作中與承包單位隨時保持協調,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3、盡量為承包單位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為承包單位盡可能的提供一些幫助。這樣,不僅可以免遭或少遭損失,同時避免和減少索賠。

索賠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集團屬下各經營單位的售后索賠工作,加強對索賠業(yè)務的監(jiān)控,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類索賠款項按時、完整收取,降低經營風險,進一步提高各經營單位的經濟效益,根據集團代理(經銷)的各品牌汽車廠家的有關索賠管理規(guī)定、辦法、通知等,結合我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索賠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屬下營運系統各售后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各售后單位”)的索賠業(yè)務。

  第二章 索賠及分類、首保、免費保養(yǎng)定義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索賠業(yè)務,是指無需客戶支付款項,而分別由汽車生產廠家、配件配套廠家或延長保修的承保單位向各售后單位支付款項的售后業(yè)務。

  (一)原廠索賠業(yè)務(含首保、免費保養(yǎng),下同),是指符合汽車生產廠家整車質量擔保、零件質量擔保政策的車輛維修/保養(yǎng)業(yè)務(包括更換零部件或修復);

  (二)延長保修索賠業(yè)務,是指符合原廠延長保修或第三方延長保修政策的車輛維修業(yè)務;

  (三)以舊換新索賠業(yè)務,是指與汽車品牌主機廠并不發(fā)生直接沖突的,由零件配套廠與各售后單位之間直接開展的零件索賠業(yè)務。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首保,是指根據各品牌汽車生產廠家的規(guī)定,要求客戶在規(guī)定的時間或行駛里程范圍內,到特約維修站對車輛進行的走合保養(yǎng),費用由汽車生產廠家支付而無需客戶支付。因首保具有強制性,各品牌汽車生產廠家都規(guī)定如果客戶不按規(guī)定進行首保則不能享受索賠權利。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免費保養(yǎng),是指各品牌汽車生產廠家為提高客戶滿意度,向客戶贈送的首保之后的前幾次保養(yǎng)服務,保養(yǎng)的費用由汽車生產廠家根據事先規(guī)定的項目和內容向經銷商(即各售后單位)支付,而無需客戶支付。

  第六條 在核算索賠業(yè)務的收入時,上述三類索賠業(yè)務、首保、免費保養(yǎng)費用都計入索賠收入,并納入索賠應收款的跟蹤管理范圍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章 索賠業(yè)務的基本要求

  第七條 原廠索賠業(yè)務應當嚴格執(zhí)行汽車生產廠家的索賠政策,準確判斷故障,事前應當征得汽車生產廠家同意,不可擅自超越汽車生產廠家的索賠政策和相關規(guī)定。

  第八條 延保索賠業(yè)務應當嚴格遵守延保協議的約定,按協議約定的流程即時上報、申請,未經承保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客戶作出承諾或擅自超越延保協議約定的范圍。

  第九條 以舊換新索賠業(yè)務應當事前按照公司規(guī)定的審批流程審批后與相應的汽車零部件生產廠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索賠范圍、新舊零件交接、工時費標準、付款方式等合作事項,作為雙方的行為規(guī)范,保證雙方的利益。未簽訂合作協議不得開展此項業(yè)務。

  第四章 索賠業(yè)務流程管理

  第一節(jié) 維修車輛接待管理

  第十條 SA接車并了解客戶需求后,若直接可以斷定為索賠業(yè)務的,應在立即通知索賠員,經索賠員確認屬于索賠項目后,在系統中選擇索賠維修或首保/免費保養(yǎng)大類發(fā)布委托單。

  第十一條 在維修車輛進車間拆檢過程中,SA接到車間維修技師的提交拆檢報告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應即時通知索賠員,經索賠員確認屬于向汽車生產廠家、配件配套廠、延保承保商(以下簡稱為:索賠廠商)的索賠項目,則應在原委托單增加維修項目時,選擇索賠維修類別。

  第十二條 SA根椐初步診斷填寫維修委托書,維修的索賠項目如果事前可以確定索賠金額的則應當填寫索賠金額,如果事前無法確定索賠金額,應當在車輛完工出廠前,由索賠員在委托書或結算單上確定索賠金額,并由索賠員和前臺主管共同簽名確認。

  第十三條 由于系統中的配件銷售價格通常是自動生成的外售價格,與索賠價格有差異,則配件索賠以索賠員和前臺主管共同簽名確認的價格為準。

  第十四條 索賠員接到SA通知后,立即核對委托單及相關資料,需要向索賠廠商申請授權的應立即向索賠廠商進行申請,在確認可以開工維修后,立即在委托單上簽名確認允許開始維修作業(yè)。

  第二節(jié) 車間維修管理

  第十五條 車間收到委托書(接車單、問診表、拆檢報告單、報價單)后,按委托書維修項目安排維修作業(yè)。

  第十六條 若在維修過程中需要增加維修項目的,則填寫拆檢報告單,并交SA確認。所有涉及索賠的維修項目,應當由索賠員在委托書上簽名確認后方可施工。

  第三節(jié) 索賠零配件庫存管理

  第十七條 汽車生產廠家免費提供或零配件生產廠提供的“以舊換新”配件到貨后,應當在ERP系統中以零成本入庫,并做到:

  (一)以原零配件編碼加后綴(-SP)的方式設置零件編碼,以區(qū)別于正常配件;

  (二)在入庫單備注欄注明屬于“以舊換新”索賠零件;

  (三)實物存放于單獨貨位,不得與正常配件混放。

  第四節(jié) 領料管理

  第十八條 索賠維修若需領料,由維修人員憑委托書及經索賠員確認的零配件清單,按以舊換新的形式向倉庫領料;若需訂購零配件,訂貨通知應當由索賠員根據索賠廠商確認賠案的結論決定是否同意訂貨并簽名確認,索賠廠商未同意索賠的非常用零件不得訂貨。

  第五節(jié) 索賠單證管理

  第十九條 各SA應當在發(fā)行索賠業(yè)務委托單的當天向索賠員移交首?ǖ人髻r單證,索賠員每天下班前應清理檢查當天辦理的索賠案,即時回收并妥善保管各種需要寄回廠家的單證。

  第六節(jié) 竣工管理

  第二十條 索賠業(yè)務車輛維修檢驗合格后,SA在系統中操作完工手續(xù),并確認首保卡及各類索賠業(yè)務應當保留的單據完整、準確的收妥,SA應當辦理好客戶簽名驗收等各相關的確認手續(xù)。

  第七節(jié) 結算收款及車輛放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 SA收到車間交來的單據后,委托單業(yè)務聯自存,委托書(問診單、接車單)出倉單、拆檢報告單、車鑰匙、保修卡等三包索賠所需的資料交結算員辦理收款手續(xù)。結算員收到委托書(問診單、接車單)、拆檢報告單、出倉單、車鑰匙、保修卡與系統中結算單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后點擊結算并打印結算單,經客戶簽名后將客戶聯交客戶。

  第二十二條 根據維修車輛索賠的項目分為以下幾種結算放行類別:

  (一)該維修車輛的維修項目全部是索賠項目的,由索賠員在委托書或結算單上確認實際索賠金額,索賠員確認后,交前臺主管復核,并簽名確認。索賠員和前臺主管共同簽名確認后,結算員可開具放行條放行,結算員在系統中點擊結算,結算方式選擇“結清”;

  (二)該維修車輛的維修項目部分是索賠項目的,部分是向客戶收取現金的,則索賠項目由索賠員及前臺主管在維修委托書或結算單上確認實際索賠金額,收取現金部分由結算員向客戶收取現金,待收取現金和索賠員、前臺主管簽名確認后結算員可開具放行條放行,結算員在系統中點擊結算,結算方式選擇“結清”。

  第八節(jié) 索賠申報、ERP系統索賠跟蹤、發(fā)票開具

  第二十三條 每發(fā)生一筆索賠業(yè)務,索賠員都必須及時向索賠廠商作三包索賠申報,并車輛結算出廠后的3個工作日內,在ERP系統中進行“交案”操作,根據索賠廠商索賠系統對應單據內容,如實填報交案工時費、材料費、“廠家索賠類別”、“廠家索賠單號”等內容,在選擇“廠家索賠類別時,尤其要正確區(qū)分整車廠家、配件配套廠、延保承保商等不同類別的索賠業(yè)務。

  第二十四條 前臺主管每天查對ERP系統及索賠廠商索賠系統,監(jiān)督索賠員的申報工作進展,在ERP系統中對核對無誤的“交案”單據做“確認交案”操作。如發(fā)現有未按時、如實申報的案件,應及時了解原因,并上報售后服務經理、總經理(或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五條 索賠廠商確認索賠費用,通知我司開發(fā)票時,索賠員須在2個工作日內向財務部門提供真實準確的開票明細,由財務部門根據開票明細與索賠廠商系統中的原始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ERP系統中核對已交案單據,并做“開票”處理。

  第二十六條 索賠廠商向各售后單位支付索賠費用后,由該單位財務人員根據資金到賬憑證,在ERP系統中做“收款”操作,核銷ERP系統中的已開票未收款單據。

  第九節(jié) 索賠舊件核對及回運管理

  第二十七條 倉庫每天下班前導出系統中當天出庫的索賠類零配件清單,與車間以舊換新交來的舊件逐一核對,并與索賠員辦理交接,由索賠員按第五章相關規(guī)定統一妥善保管索賠舊件,根據索賠廠商規(guī)定即時、完整地回運或處理。

  第二十八條 通過物流/快遞發(fā)回廠家的舊件,應當保存好物流/快遞運單復印件,通過廠家配送的零配件隨車帶走的舊件應當做好登記簽收工作。

  第五章 索賠舊件倉庫管理基本規(guī)范

  第一節(jié) 索賠舊件管理職責

  第二十九條 索賠舊件倉庫由索賠員負責管理。索賠員負責本單位索賠舊件倉庫的物資存放規(guī)劃、日常存儲、入庫、出庫管理,對庫存舊件負具體管理責任;

  第三十條 前臺主管負責對本單位舊件倉庫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庫存舊件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十一條 售后服務經理負責督促相關責任人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協調本單位各部門之間有關索賠舊件方面的工作關系,對本單位的索賠舊件管理總負責。

  第二節(jié) 倉庫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條 舊件的存放要系統、科學、明了,使每個舊件的備件名稱、編碼、倉位清晰,保證每一個倉庫工作人員(包括新入職員工)都能快速準確的找到存放舊件。

  第三十三條 索賠件倉庫應配有貨架、托板等基礎設施,對索賠舊件進行專門保管、存放。倉庫內不得擺放其它用途的物品,所有舊件不得落地擺放。

  第三十四條 索賠件標簽應在索賠入庫時及時掛于索賠件上,并附有必要的資料(注明委托書號、牌照號等)

  第三十五條 索賠舊件應保持完整,索賠件按實物大小分區(qū)域擺放,保證倉庫整潔有序。

  第三十六條 堅持“物有定位”原則,堅持做到倉庫內所有舊件均定位存放,每一種舊件都具有唯一的倉位編碼。

  備件倉位碼的構成方法為:貨架號+貨架層號+本層位置號。各號碼之間插入短橫線。

  用一組流水號表示貨架號,倉庫內貨架號由外向內依次排列;

  同一個貨架用同一組流水號表示貨架層號,貨架層號應從上到下依次排列;

  貨架的同一層用同一組流水號表示本層位置號,本層位置號應從左到右依次排列。

  舉例:01-2-01

  01:貨架號,表示該貨區(qū)內的01號貨架

  2 :貨架層號,表示該貨架的第二層

  01:本層位置號,表示該層的第一個位置。

  第三十七條 一種舊件存放在一個貨位上,對應一個倉位碼。應按備件體積、大小、銷量及性質分類安排貨位擺放;大總成舊件應放置于托板上。

  第三十八條 配有照明設施,達到并保持足夠的照明亮度;配備有必要的消防設施,并堅持做到定期檢查、按規(guī)定進行更新;

  第三節(jié) 實行舊件庫存臺賬管理

  第三十九條 建立舊件庫存臺帳,臺帳應包括的信息為:舊件名稱、編碼、數量、存放位置倉位碼、更換入庫日期、對應委托單號、廠家(延保)系統索賠單號;舊件臺帳必須與庫存實物一一對應; 舊件臺賬必須與廠家舊件清單一一對應;

  第四十條 舊件臺帳必須及時維護,每當舊件入庫時,必須于當日及時更新臺帳、每當舊件回運出庫,必須于當日及時更新臺帳。舊件臺帳除妥善保存電子版外,必須在每次更新后打印紙質版存檔(或使用紙質進銷存賬冊)。

  第六章 索賠業(yè)務跟蹤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售后單位應當為財務會計人員開通各廠商系統的查詢權限、財務會計人員應直接從廠家系統取得數據,用于核對索賠員申報的索賠數據。

  第四十二條 每份索賠維修業(yè)務的結算單上的維修索賠項目都應當有索賠員簽名確認,并由前臺主管簽名并復核配件索賠價格和工時價格,結算員應該每天將索賠業(yè)務的單據(含維修委托書、結算單、出倉單、拆檢報告)交會計入賬。

  第四十三條 會計人員應當每天根據結算員上交的`單據反映的索賠金額輸入《索賠業(yè)務跟蹤核對明細及匯總分析表》的《實際發(fā)生索賠跟蹤核銷明細表》中,按索賠《實際發(fā)生索賠跟蹤核銷明細表》中反映的金額從事賬務處理。并打印《實際發(fā)生索賠跟蹤核銷明細表》附在索賠工單等上面!秾嶋H發(fā)生索賠跟蹤核銷明細表》反映的“未收數”合計金額應當與《應收索賠匯總表》中的“期末累計未收數小計”一致。

  第四十四條 《索賠業(yè)務跟蹤核對明細及匯總分析表》中反映的明細車輛,待向索賠廠商申報開票、收款后會計人員應當對已開票、已收款的明細項目進行核銷、標識。方便從《索賠業(yè)務跟蹤核對明細及匯總分析表》中統計已發(fā)生未申報數、已申報未開票數和已開票未收款數。

  第四十五條 為了準確的分析索賠款發(fā)生的賬齡,會計人員每月應區(qū)分整車廠家、配件配套廠、延保承保商等不同類別的索賠業(yè)務,分別編制《應收索賠款分析表》,作為《索賠業(yè)務跟蹤核對明細及匯總分析表》的附表經本經營單位的責任人簽名后,于每月13號前(含13號當天)上報集團財務部債權債務會計處和運營部應收款管理專員。

  第四十六條 索賠員應當每月從索賠廠商系統中導出或打印向索賠廠商申報的明細和索賠廠商確認開票的明細給會計人員核對,并以此為依據向財務部申請開具索賠發(fā)票,若索賠員不能提供索賠廠商確認的開票明細、或索賠員提供開票明細與會計人員直接在廠家系統查詢的結果不一致,會計人員應拒絕為其開具發(fā)票。

  第四十七條 會計人員每月應當將會計賬面上反映的索賠金額、《索賠業(yè)務跟蹤核對明細及匯總分析表》和索賠廠商系統中反映的索賠金額核對一致,如發(fā)現有差異的應及時查找原因,并上報售后服務經理、總經理(或第一責任人)、財務部和運營部。

  第四十八條 會計人員每月對上月結賬日前所發(fā)生的索賠業(yè)務進行整理分析,對已發(fā)生未申報的索賠超過1個月的數據、已申報未開票的索賠超過1個月的數據、已開票未收款的索賠超過2個月的數據,應當由會計人員于20日前將《應收索賠款警告函》電子版發(fā)送給售后維修單位的第一責任人進行催收和跟蹤,把該索賠數據作為正常的債權債務進行管理。對已開票未收款的索賠款按債權債務清理要求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各售后單位財務部門應至少每半年一次與索賠廠商核對往來賬,通過對賬及時發(fā)現問題、消除隱患。

  第五十條 各售后單位對所有應收索賠款項自車輛出廠結算后,5個月內應當清收完畢,若索賠款逾期超過5個月未收到的,維修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自超期當月起、每月15日前向運營部上報《索賠應收款分析表》、《索賠應收款明細表》,同時對超期部分擬定處理意見書面上報集團審批。運營部對此進行監(jiān)管,對整改不力的單位相關人員問責。

  第五十一條 對超過5個月的索賠款,運營部應當按照以下比例標準暫時凍結相關負責人的績效獎勵。自凍結之月起,如6個月之內被證實已經回收對應索賠款,可按回收比例予以發(fā)放,超過6個月則不予發(fā)放。

  第七章 索賠業(yè)務違規(guī)處理及問責管理

  第一節(jié) 督導檢查控制

  第五十二條 運營部、財務部將不定期對ERP系統中的索賠交案數據進行抽查,一旦發(fā)現索賠虛報、瞞報行為,未造成實際經濟損失者,視為違反員工守則,對前臺主管及索賠員分別核減當月績效獎勵100元/次,同時單位月度索賠管理考核將扣至0分。造成實際經濟損失者,按索賠拒賠處理。有以下行為者視為虛報、瞞報:

  (一)ERP系統中填寫的“廠家索賠單號”不存在;

  (二)在“廠家索賠單號”相對應的案件中,索賠廠商索賠系統中的客戶資料與ERP系統中的客戶資料不相符;

  (三)在“廠家索賠單號”相對應的案件中,索賠廠商索賠系統中的申請金額與ERP系統中的交案金額不相符;

  (四)索賠廠商索賠系統中的申請單無法在ERP系統中找到相對應的索賠工單(特殊索賠經申請,并得到運營部書面同意者例外);

  (五)已作交案點擊操作,但沒有填寫“廠家索賠單號”。

  第五十三條 索賠員每次向索賠廠商提交索賠申請后,如果索賠廠商在系統中或書面確認函明確對某個索賠申請不給予確認的,則該索賠申請可認定為索賠廠商拒賠。

  (一)索賠員每月須將拒賠的清單發(fā)送給本經營單位的責任人、財務負責人核對,經核對后,按本辦法第四十九條所列責任分擔比例上報處理意見,經運營部審核、營運系統主管副總裁、總裁審批后交勞資部執(zhí)行。

  (二)發(fā)生拒賠后1個月內,如果索賠員不上報處理的,屬于索賠員的失職行為,則由索賠員承擔該部分的拒賠金額,并視為違反員工守則,同時給予集團通報批評。

  第五十四條 財務負責人未能準確核算、有效監(jiān)督各類索賠業(yè)務,及時提交《索賠業(yè)務跟蹤核對明細及匯總分析表》等報表、及時發(fā)出《應收索賠款警告函》的,每100元損失相應核減績效考核分數1分,并在當月績效獎金中體現。

  第二節(jié) 索賠拒賠問責、復議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遭廠家拒賠的、或因屬虛假索賠、超過索賠期限上報等原因導致拒賠的,該拒賠損失由相應人員按照以下比例標準承擔:

  第五十六條 各售后單位財務負責人根據第四十九條所設定的比例,填寫《索賠拒賠問責處理決定書》,經本單位責任人、集團財務部審核、運營部復核、營運系統主管副總裁、總裁審批后交勞資部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 經營單位責任人在收到《索賠拒賠問責處理決定書》的5個工作日內,若沒有確認或回復意見,則視為該單位同意承擔責任。

  第五十八條 受到問責的人員對責任承擔問責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索賠拒賠問責處理決定書》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勞資部提出書面復議申請,由勞資部責成財務部、運營部進行復議,財務部和運營部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就申請復議事項回復勞資部,由勞資部作出復議處理決定,并將復核決定書送達被問責人。申請復議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向索賠廠商提交的相關索賠申報記錄;

  (二)索賠舊件回運汽車生產廠家的物流/快遞運單原件或復印件;

  (三)通過物流/快遞發(fā)回廠家的舊件,應當提供物流/快遞運單原件或復印件,通過廠家配送的零配件隨車帶走的舊件應當提交登記簽收臺賬復印件;

  (四)索賠發(fā)票復印件;

  (五)索賠發(fā)票快遞運單復印件;

  (六)其它與汽車生產廠家溝通的記錄(錄音、傳真等);

  (七)其它證明材料。

  第五十九條 問責對象應當認真配合執(zhí)行問責決定,拒絕配合執(zhí)行問責決定的,由公司決定暫停其職務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由任免部門免去其職務,再按照有關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六十條 負責問責信息審查、問責事項調查的人員以及參與作出問責決定的有關人員濫*職權、徇*舞弊、玩忽職守,導致審查報告、調查報告失實或問責決定錯誤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第六十一條 問責調查實行回避制度。有關工作人員與問責對象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應當回避。有關工作人員也有權申請其主動回避。

  第三節(jié) 索賠金額誤差及賬務調整

  第六十二條 索賠員每次向索賠廠商提交索賠申請后,若索賠廠商在系統中對同一個索賠申請給予確認的索賠金額與申報的金額不一致時,則該索賠項目不認定為索賠廠商拒賠,當由于申報的索賠金額與索賠廠商確認的索賠金額有差異,則索賠員應說明原因并應將該部分清單報送第一責任人、財務負責人審核,屬于系統積累誤差形成的少量差額,由財務負責人決定進行賬務調整;由其他原因形成的報經運營部審批后,由財務對此差異進行賬務調整。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簽發(fā)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運營部、勞資部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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