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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牌兩票”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三牌兩票”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操作牌
1.1操作牌用于全廠各生產作業(yè)崗位實行一臺能獨立運行的設備一牌制。
1.2操作牌是操作設備和交接班的唯一憑證。操作人員必須持本設備的操作牌上崗操作,無本設備操作牌的任何人不得操作本設備或動用任何附屬設施。
1.3交接班時,在執(zhí)行崗位交接班標準所規(guī)定的程序后,方可交接操作牌。交班者如不交操作牌,接班者拒絕上崗操作;接班者如不按時接操作牌,交班者在堅守崗位的同時,向當班負責人或作業(yè)區(qū)反映。交班后,交班人再無權操作設備。
1.4操作人員必須妥善保管操作牌,如有丟失,立即向當班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反映,經得同意后,可繼續(xù)操作,并及時辦理補發(fā)手續(xù)。
1.5檢修設備時,檢修人員要在索取本設備以及相關設備所有的操作牌后進行檢修。如果對一臺設備分幾個項目進行檢修,操作牌由本項檢修的總負責人收取,待所有項目全部檢修完后,再退回操作牌。
1.6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不得擅自開機試車,要將操作牌退還崗位人員,操作人員要按文明檢修要求和設備修后驗收標準進行驗收后,方可與檢修人員一同操作試車。
2.檢修牌
2.1檢修牌是在計劃、臨時檢修或處理生產故障時使用的一種安全警示標志。
2.2檢修牌用于掛在能控制被檢修或處理故障設備的電磁站、崗位操作箱、事故開關及集中操作控制臺上,無論是計劃檢修還是處理生產故障,都必須使用檢修牌。
2.3檢修、生產人員要根據所檢修或處理故障設備的具體內容,在本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崗位操作前,集中控制臺和電磁店控制開關上掛上檢修牌,同時要卡掉被掛牌的開關。崗位事故開關或操作開關由作業(yè)者本人負責掛牌;集中操作室開關由該崗位集中操作工負責掛牌,電磁站控制開關由執(zhí)行停電電工負責掛牌。作業(yè)人員要在確認檢修牌掛齊后,進入檢修或處理故障。
2.4對一臺設備,無論幾個工種或班組作業(yè),必須分別執(zhí)行掛牌,嚴禁“借光”。作業(yè)完工后,摘除自己的檢修牌。在上述條件下,如果其中有的項目已完工,開機試車,應由項目總負責人統(tǒng)一協(xié)調后,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崗位工開機試車。
2.5停電牌作為檢修笪的一生中用于電磁站的電氣開關上。由電工負責使用。
3.警示牌
3.1警示牌是用于掛在要害崗位,危險場所使用的一種警示或提示標志,分為長期使用和臨時使用兩種。
3.2按照安全有關標準,要在易燃、易爆、易中毒、觸電以及能合人造成傷害的崗位、場所,懸掛相應的警示標志,以提示作業(yè)人員,執(zhí)行有關安全標準或安全注意事項。
3.3臨時阻斷道路,拆除安全設施,挖土方或施工、檢修臨時中斷,要在其顯明位置設警戒線、警示燈,并懸掛警示牌;在檢修煙道、電場、豎窯等大型設備時,為防止其他人員誤關門、封閉,要在進出門或通道上掛警示牌。
4.停送電票
4.1停送電票是檢修或處理設備故障時,對該設備執(zhí)行停送電使用的一種專用憑據。
4.2無論是計劃檢修,還是臨時處理設備、生產故障,都必須使用停送電票。停送電票均由檢修作業(yè)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按格式填寫,必須寫明要求停送電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名稱、時間、理由等。停送電票要求一式三份。
4.3所有要求停送電的作業(yè)人員,在填寫完停、送電票后交設備部值班調度,由值班調度下達停、送電指令。
4.4執(zhí)行停電后,值班電工要將停電牌掛在電磁站的控制開關上,并按格式填寫好。一份留在所停電的電氣控制開關上;其余兩份交回設備總值班調度,一份由調度保存,一份返還要求停電的作業(yè)人員。
4.5檢修作業(yè)人員接到反饋停電票,并確認無誤后,到崗位執(zhí)行檢修牌,警示牌所規(guī)定的有關內容,方可組織人員進入檢修。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填寫送電票交值班調度下達送電指令,值班電工執(zhí)行送電,并將三份送電票填寫清楚,一份由值班電工保存,另兩份交回值班調度,由值班調度留一份,另一份交要求送電的作業(yè)人員,值班電工必須在現場配合檢修人員試車結束。
4.6試車后又出現新的問題,需再次檢修,應反復執(zhí)行停、送電手續(xù)。如需打手動試車或手動后打聯(lián)鎖轉車,要求辦理送電作業(yè)人員應在送電票的“備注”欄中填寫清楚,以使電工執(zhí)行。
4.7對同一臺設備進行檢修或處理故障,無論幾個單位、幾個項目,必須分別辦理停送電手續(xù),由值班調度統(tǒng)一平衡。檢修中,如果某一個檢修單位或項目需送電,要由值班調度統(tǒng)一協(xié)調,任何人不得擅自送電試車。
4.8檢修完工后,各要求送電的作業(yè)人員,應各自辦理送電票,調按最后一個項目的完成情況下達送電指令。在沒有接到送電票與停電票數量一致的情況下,嚴禁開機試車。
4.9停、送電牌做為停送電票的一種特殊形式,由崗位操作人員保存,自己要送電時,用送電牌換回停電牌;自己要停電時,用停電牌換回送電牌,以作憑證。
5.附則
5.1所有的停、送電票要保存一周,一周后自行銷毀。
5.2所填寫的停、送電票,必須字跡工整、清晰、準確,防止誤停送電,誤操作。
5.3所有的三牌兩票要妥善保存,不得缺、損壞、涂改。
5.4所有外單位在生產檢修、施工中,也要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具體辦法由委托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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