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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學校總務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倓罩贫,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物品屬于國家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和師生員工學習、生活的物質條件。學校財產的管理是學校日常事務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對學校建設和發(fā)展起到積極的作用,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一、分工與職責:
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及有關財務、事務等參加的財務、校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學校財產的管理工作。總務主任負責校產的全面管理,具體由事務、電教、實驗儀器、圖書、音體美、班主任各室負直接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1、總務主任職責:管好學校財務、財產。嚴格財務制度,合理使用經費;充分發(fā)揮校產作用,做到物盡其用;并督促事務管理好校產,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建立健全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制度;采購物品的匯總審耷與采購。
2、報帳會計職責:負責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做到總帳、明細帳,帳帳相符;填制《固定資產登記單》報核算中心入固定資產總帳及固定資產的報損審批手續(xù);依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guī)進行日常監(jiān)督。
3、事務職責:負責總務處一般性事務工作;負責小額物資的采購;建立固定資產實物明細帳,做到帳物相符;校產設施的管理、維修、保養(yǎng)、換購等日常維修工作;嚴格控制物資的發(fā)放,做好各種財物登記簽領手續(xù);做好固定資產每年一次的清點工作。
4、各室負責人
。1)各室負責人按照要求建立固定資產實物帳,做到帳物相符,學校不定期檢查各室實物管理,一般每學期清理一次,清理結果由總務處匯總登記。
。2)各負責人對所保管的學校財產設備負有全部責任,對所管理的物資要做到分類清楚,排列有序,要經常檢查、維護,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盜工作,以保證學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3)物資管理人員如發(fā)現固定資產發(fā)生損壞、丟失和其它事故時,應迅速向總務處報告,并及時追查原因,做出記錄,按校產設備的報修、賠償、報損有關規(guī)定處理。
5、獎懲。學校各室管理人員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由學校及總務處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對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適當的表揚獎勵。
二、物品采購、入庫、領用、交接:
所有采購物品,必須先報校長簽字同意,送核算中心審核報銷后,學校會計根據采購的物品的價格和使用年限,將屬于固定資產范疇的及時入學校明細帳,并填制《固定資產登記表》報核算中心入固定資產憩帳。事務接收實物建立學校實物明細帳,按物品的用途分到具體分管負責人處,分管人員接收并及時建立分管的實物明細帳后,方可投入使用。
采購:
1、物品采購采取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末由各處、室、年級段負責人填寫下學期供學校物品采購請購單,預報學期采購計劃。
2、物品請購流程:
。1)各處、室、年級段制定學期采購計劃或臨時采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
。2)物品請購單統(tǒng)一匯總送交校長室審批。
。3)校長室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經辦。
。4)采購物品驗收入庫。
。5)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領取采購的物品。
3、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后,會同事務,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采購的物品清單。
4、總務處物品采購原則
(1)一般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購,采取就近采購。
。2)凡數量較多、益損金額較大,報教委統(tǒng)一審批采購。
入庫:
1、所有學校采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由事務員登記入庫后方能領用。凡是外單位贈送、獲獎、上級無償調撥、購置的財產設備,都要到總務處入帳,核實價格后,列入學校相應財產帳冊管理。
2、所有入庫物品,事務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列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事務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支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xù)完備。
領。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保管員負責發(fā)放。
2、一般性常規(guī)性物品,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簽名后到保管員領取。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準,方可領取,使用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保管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依時按標準發(fā)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人庫、領用登記,保存好物品領用單,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fā)現隋況不報,或未按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準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人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交接:
1、財產管理者工作調動時,必須根據帳面實有物品清點清楚,向接管者辦理交接手續(xù),方可出具調動介紹信。
2、財產接管必須根據帳面實物無誤后,方可接收。如帳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賠償制度執(zhí)行。
3、財產交接,必須有總務處人員監(jiān)交,監(jiān)交雙方核實后,在帳卡上寫明交接日期,交接雙方與監(jiān)交者簽字。如移交后校方未確定交接財產人,上交總務處代為保管。
三、財產設備報修、賠償、報損
財產設備報修:
1、領用的校產設備,使用前必須細閱使用說明,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故障,查明原因,及時報總務處統(tǒng)一安排修理、處理。
2、班級財產設備損壞報修,須由班主任填寫“財產設備報修單”,送總務處。
3、教師辦公設備和專用教室財產設備報修,由各室、年級組段長、班主任及使用者本人,填寫“財產設備報修單”,送交總務處。
4、經總務處鑒定,屬于自然損壞的,由總務處請人修理;屬于人為損壞的,查明原因后,按制度賠償后,由總務處請人修理。
財產設備賠償:
1、全校財產主要由教室財產、辦公設備和公共財產部分組成(公共財產指:專用教室財產設備、體育器材、音樂器材、實驗器材、校園綠化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財產損壞賠償、處罰規(guī)定
(1)由總務處及相關教師負責財產設備損壞的鑒定。
。2)因責任事故造成學校財產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3)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壞,穢根據不同情況酌情處理。
。4)班級財產管理按學校制定的班級財管理制度執(zhí)行。
3、教師調離,所借所用學校財產要如數收回,不得帶走或轉讓他人,缺少、損壞的要按原價賠償。
財產設備報損:
1、對各種儀器設備、圖書光盤、教學辦公用品等學校固定資產,確定是自然損壞不能再用,又無法處理或已元修理價值,需報廢的,應由使用處、室、辦負責人或使用者個人填寫財產財產設備報損單,一式二份送總務處鑒定,由總務處學期匯總后,經校長批準,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同意后報廢,一份送去記帳,另一份作財產注銷單。
2、由于財產管理不善或使用時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或有意損壞造成損失的應責成過失人或財產設備負責人按學校制度進行賠償,并給予批評教育,由過失人填寫財產報損單,由總務處學期匯總后,經校長批準,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同意報廢。
3、財產的報損處理每學年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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