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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運輸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2 14:28:34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運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1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監(jiān)控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jiān)控人員和駕駛員。

  2.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

  2.1公司負責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管理和監(jiān)控。

  2.2監(jiān)控員負責負責實時監(jiān)控車輛行駛動態(tài),記錄分析處理動態(tài)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guī)行為。動態(tài)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至少保存3年。

  2.3駕駛員職責:必需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公司聯系維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規(guī)定設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xù)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xù)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合理設置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執(zhí)行車輛途經地對;愤\輸車輛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規(guī)定。

  3.安裝規(guī)范和管理要求:

  3.1使用的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平臺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3.1.1《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

  3.1.2《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

  3.1.3《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長途車出車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規(guī)定,并對GPS車載終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才能出車。

  3.2.2.任何人不得通過GPS發(fā)送與工作無關信息。 3.2.3.車輛行駛中接受監(jiān)控中心信息時,為了安全可以有押運員操作,或在停車時閱讀。

  3.2.4.車輛在行駛中接近預設的分段限速值時,GPS車載系統會發(fā)出即將超速的報警提示,駕駛員應減速行駛;如果超過限定時速,GPS車載系統會發(fā)出報警,同時監(jiān)控中心會發(fā)出安全提示信息,駕駛員應按規(guī)定速度行駛。

  3.2.5.車輛在行駛途中需要監(jiān)控中心幫助的,可以向中心發(fā)送求助信息。監(jiān)控中心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2.6.車輛在行駛途中發(fā)生緊急情況(如拋錨和搶劫),駕駛員、押運員向監(jiān)控中心發(fā)出緊急報警。監(jiān)控中心接到報警信息后,根據情況向附近的公安機關報警,以便處置險情。

  3.2.7.除遇緊急情況發(fā)送緊急報警外,一般情況不發(fā)送緊急報警信息,以免發(fā)生不必要的誤報。

  3.2.8.監(jiān)控中心應及時將駕駛員違章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對違規(guī)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規(guī)定進行處理。

  4.監(jiān)控內容和程序:

  4.1實時監(jiān)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技術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jiān)控記錄。

  4.2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4.3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本公司所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jiān)控狀態(tài)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jiān)控狀態(tài)車輛數,對不在監(jiān)控狀態(tài)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fā)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4.4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有效管理,定期寫出監(jiān)控統計分析報告報市運管處,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車載終端發(fā)送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管理信息。

  5.信息發(fā)送:

  5.1對上級平臺發(fā)送的信息,監(jiān)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5.2對于上級平臺發(fā)送的`交通事故通報,監(jiān)控員要及時將信息發(fā)送給事故線路上運行的公司車輛;

  5.3對于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通過監(jiān)控平臺發(fā)送駕駛員;

  5.4對于超速提示,監(jiān)控人員及時發(fā)送短息或電話提示,降低行駛速度。 6.監(jiān)控記錄及違規(guī)處理:

  6.1平臺監(jiān)控記錄包括《車輛動態(tài)信息監(jiān)控(日)臺帳》、《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

  6.2對監(jiān)控人員的處罰規(guī)定

  6.2.1. 監(jiān)控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

  6.2.2不按規(guī)定發(fā)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6.2.3監(jiān)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6.2.4錄入監(jiān)控資料不全的,每次處罰20元;

  6.2.5監(jiān)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6.2.6發(fā)現監(jiān)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6.2.7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規(guī)定處罰

  6.2.8.違反GPS車載系統規(guī)定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6.2.9.駕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guī)定,經監(jiān)控中心短信或電話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全部門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 、法規(guī) ,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第四條 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yè)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qū)、低毒區(qū)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qū),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六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jiān)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guī)范的監(jiān)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jiān)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huán)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在具備以下條件后,開展罐車修理、清洗業(yè)務:

  1、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報批手續(xù),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

  2、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3、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guī)模和專業(yè)人員;

  4、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5、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6、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huán)境保護標準;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第九條 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第十條 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 停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環(huán)節(jié)。

  3.職責:

  3.1供應部、銷售部負責對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檢查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2相關單位保管員負責整個裝卸過程的監(jiān)護。

  3.3安全部負責對裝卸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1供應部、銷售部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

  4.2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4.2.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xù)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fā)生物料的泄漏。

  4.2.3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2.4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4.2.5作業(yè)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yè)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2.6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4.2.7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yè)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4.2.8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4.2.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yè)扳手。

  4.2.10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4.2.11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對運輸槽車隨車人員的工作要求

  4.3.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4.3.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yè)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yè)。

  4.3.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4.3.4運輸、裝卸作業(yè)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3.5進入裝卸作業(yè)區(qū)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3.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guī)定駛入裝卸貨區(qū)。

  4.3.7車輛?控浂鈺r,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4.3.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fā)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從事工作,特制定本發(fā)放標準和管理制度。

  一、定義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職責

  1、安全管理員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數量、質量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安全管理員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3、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三、選用與保管

  1、必須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輛的防護器材要設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

  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訂發(fā)放標準。

  6、定期校驗和維護

  (1)由安全管理員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2)使用人對所屬區(qū)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yǎng)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使用道路運輸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便利運輸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工業(yè)和信息化、公安、生態(tài)環(huán)境、應急管理、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相關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五條國家建立危險化學品監(jiān)管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第六條不得托運、承運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運輸的危險貨物。

  第七條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制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作業(yè)查驗、記錄制度,以及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設備管理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 617)要求,對本單位相關從業(yè)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保存至相關從業(yè)人員離職后12個月;定期安全教育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第八條國家鼓勵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yè)應用先進技術和裝備,實行專業(yè)化、集約化經營。

  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

  第二章危險貨物托運

  第九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yè)承運危險貨物。托運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的,應當委托具有第一類爆炸品或者第一類爆炸品中相應項別運輸資質的企業(yè)承運。

  總質量(含包裝),應當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 617)要求。

  第十八條托運人托運例外數量危險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書面聲明危險貨物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 617)包裝要求。承運人應當要求駕駛人隨車攜帶書面聲明。

  托運人應當在托運清單中注明例外數量危險貨物以及包件的數量。

  第十九條托運人托運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包裝性能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明危險貨物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 617)包裝要求。承運人應當要求駕駛人隨車攜帶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明。

  托運人應當在托運清單中注明有限數量危險貨物以及包件的數量、總質量(含包裝)。

  第二十條例外數量、有限數量危險貨物包件可以與其他危險貨物、普通貨物混合裝載,但有限數量危險貨物包件不得與爆炸品混合裝載。

  第二十一條運輸車輛載運例外數量危險貨物包件數不超過1000個或者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總質量(含包裝)不超過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

  第四章危險貨物承運

  第二十二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的經營范圍承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三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使用安全技術條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且與承運危險貨物性質、重量相匹配的車輛、設備進行運輸。

  危險貨物承運人使用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承運;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按照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上限定的介質承運。

  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貨物,不得超載。

  第二十四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制作危險貨物運單,并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危險貨物運單格式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危險貨物運單可以是電子或者紙質形式。

  運輸危險廢物的企業(yè)還應當填寫并隨車攜帶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五條危險貨物承運人在運輸前,應當對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式集裝箱(以下簡稱罐箱)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狀況,以及衛(wèi)星定位裝置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駕駛人、押運人員進行運輸安全告知。

  第二十六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在起運前,應當對承運危險貨物的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進行外觀檢查,確保沒有影響運輸安全的缺陷。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在起運前,應當檢查確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安裝、懸掛標志。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的,還應當檢查確認車輛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第二十七條危險貨物承運人除遵守本辦法規(guī)定外,還應當遵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有關運輸行為的要求。

  第五章危險貨物裝卸

  第二十八條裝貨人應當在充裝或者裝載貨物前查驗以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或者裝載:

  (一)車輛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和營運證;

 。ǘ{駛人、押運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資質證件;

 。ㄈ┻\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ㄋ模┧溲b或者裝載的危險貨物是否與危險貨物運單載明的事項相一致;

 。ㄎ澹┧溲b的危險貨物是否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或者滿足可移動罐柜導則、罐箱適用代碼的要求。

  充裝或者裝載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險廢物時,還應當查驗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單證報告。

  第二十九條裝貨人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裝載作業(yè)。裝載貨物不得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不得超出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允許充裝量。

  第三十條危險貨物交付運輸時,裝貨人應當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安裝、懸掛標志,確保包裝容器沒有損壞或者泄漏,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關閉裝置處于關閉狀態(tài)。

  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交付運輸時,裝貨人還應當確保車輛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第三十一條裝貨人應當建立危險貨物裝貨記錄制度,記錄所充裝或者裝載的危險貨物類別、品名、數量、運單編號和托運人、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人等相關信息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第三十二條充裝或者裝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yè),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

  第三十三條收貨人應當及時收貨,并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卸貨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卸貨后直接實施排空作業(yè)等活動。

  第六章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與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

  第三十五條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公布產品型號,并按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 21668)公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類型。

  第三十六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yè)應當按照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布的產品型號進行生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第三十七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yè)應當按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 21668)標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類型。

  第三十八條液體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生產企業(yè)應當取得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的罐體應當符合《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GB 18564)要求。

  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國家統一發(fā)布的檢驗業(yè)務規(guī)則,開展液體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對檢驗合格的罐體出具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合格證書包括罐體載質量、罐體容積、罐體編號、適裝介質列表和下次檢驗日期等內容。

  檢驗機構名錄及檢驗業(yè)務規(guī)則由國務院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共同公布。

  第三十九條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生產企業(yè)應當按照要求為罐體分配并標注唯一性編碼。

  第四十條罐式車輛罐體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內裝載危險貨物。

  檢驗有效期屆滿后,罐式車輛罐體應當經具有專業(yè)資質的檢驗機構重新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裝載危險貨物的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的重大維修、改造,應當委托具備罐體生產資質的企業(yè)實施,并通過具有專業(yè)資質的檢驗機構維修、改造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書,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條運輸危險貨物的可移動罐柜、罐箱應當經具有專業(yè)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并取得相應的安全合格標志,按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三條危險貨物包裝容器屬于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的,還應當滿足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及國際條約的要求。

  第七章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外,還應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監(jiān)管之下。

  運輸車輛應當安裝、懸掛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的警示標志,隨車攜帶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還應當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險廢物時,還應當隨車攜帶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單證報告。

  第四十五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道路運輸車輛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要求,在車輛運行期間通過定位系統對車輛和駕駛人進行監(jiān)控管理。

  第四十六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規(guī)定速度的,車輛行駛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第四十七條駕駛人應當確保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關閉裝置在運輸過程中處于關閉狀態(tài)。

  第四十八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時,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路線、時間行駛。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

 。ㄒ唬┏鞘校êh城)重點地區(qū)、重點單位、人流密集場所、居民生活區(qū);

  (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重點景區(qū)、自然保護區(qū);

  (三)特大橋梁、特長隧道、隧道群、橋隧相連路段及水下公路隧道;

 。ㄋ模┢麻L坡陡、臨水臨崖等通行條件差的山區(qū)公路;

 。ㄎ澹┓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

  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公安機關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確需對通過高速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時段應當在0時至6時之間確定。

  公安機關采取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措施的,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并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合理的繞行路線,設置明顯的繞行提示標志。

  第五十條遇惡劣天氣、重大活動、重要節(jié)假日、交通事故、突發(fā)事件等,公安機關可以臨時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第五十一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停車的,駕駛人、押運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加強監(jiān)督檢查:

 。ㄒ唬┙煌ㄟ\輸主管部門負責核發(f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定期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yè)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依法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yè)進行監(jiān)督檢查,負責對運輸環(huán)節(jié)充裝查驗、核準、記錄等進行監(jiān)管。

 。ǘ┕I(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內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yè)進行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guī)生產企業(yè)及產品。

  (三)公安機關負責核發(fā)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和放射性物品運輸許可證明或者文件,并負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管理。

 。ㄋ模┥鷳B(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制造和使用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負責監(jiān)督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建立健全并執(zhí)行托運及充裝管理制度規(guī)程。

 。ㄎ澹⿷惫芾聿块T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按照職責分工督促企業(yè)建立健全充裝管理制度規(guī)程。

 。┦袌霰O(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及常壓罐式車輛罐體質量違法行為和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合格證書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執(zhí)法協作機制。

  第五十四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fā)現危險貨物托運、承運或者裝載過程中存在重大隱患,有可能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應當要求其停止作業(yè)并消除隱患。

  第五十五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現需由其他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

  其他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接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移交部門。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未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ㄒ唬┻`反本辦法第九條,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yè)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違規(guī)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有前款第(二)項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托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條,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應當責令改正,屬于非經營性的,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經營性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ㄒ唬┻`反本辦法第十條,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ǘ┻`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按照要求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設置相應標志的。

  第六十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未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或者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上限定的介質承運危險貨物的;

 。ǘ┻`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按照規(guī)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ㄈ┻`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未按照要求對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及設備進行檢查和記錄的。

  第六十一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十四條,未按照規(guī)定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安全卡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關閉裝置在運輸過程中未處于關閉狀態(tài)的。

  第六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者超出檢驗有效期的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第六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五條,未按照要求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性物品的運輸車輛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jiān)控的,應當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作為裝貨人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對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yè)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對裝貨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未按照規(guī)定實施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查驗、記錄制度,或者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進行充裝的,依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第六十七條公安機關對有關企業(yè)、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經許可擅自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并予以處罰:

 。ㄒ唬┥米赃\輸劇毒化學品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擅自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

 。ㄈ┥米赃\輸煙花爆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擅自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承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ǘ┻`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十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未按照要求安裝、懸掛警示標志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承運人予以處罰:

  (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ǘ┻\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未隨車攜帶相應單證報告的,應當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

 。ㄒ唬┻\輸劇毒化學品未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未隨車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輸放射性物品未隨車攜帶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明或者文件的,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未依照批準路線等行駛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承運人予以處罰:

 。ㄒ唬┻\輸劇毒化學品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ǘ┻\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輸煙花爆竹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為不符合相關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出具檢驗合格證書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七十四條交通運輸、工業(yè)和信息化、公安、生態(tài)環(huán)境、應急管理、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有關處罰情況,并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七十五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監(jiān)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軍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七十七條未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 617)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明確的在轉移和運輸環(huán)節(jié)實行豁免管理的危險廢物、診斷用放射性藥品的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生態(tài)環(huán)境等主管部門分別依據各自職責另行規(guī)定。

  第七十八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質或者物品。

 。ǘ├鈹盗课kU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 617),通過包裝、包件測試、單證等特別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運輸危險性并免除相關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

 。ㄈ┯邢迶盗课kU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JT/T 617),通過數量限制、包裝、標記等特別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運輸危險性并免除相關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

  (四)裝貨人,是指受托運人委托將危險貨物裝進危險貨物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集裝箱、散裝容器,或者將裝有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裝載到車輛上的企業(yè)或者單位。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6

  危險品車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影響到:

  1. 安全風險控制:有效管理能降低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減少事故發(fā)生概率。

  2.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守國家及行業(yè)相關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3. 企業(yè)聲譽: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提升企業(yè)形象,增強客戶信任。

  4. 生命財產保護:保護員工、公眾和環(huán)境免受危險品潛在危害。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7

  1. 制定詳盡的操作手冊:提供清晰的步驟指南,涵蓋從裝載到卸貨的每個環(huán)節(jié),確保所有相關人員都能理解和遵循。

  2. 建立安全培訓體系:定期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復訓,確保他們熟悉最新的安全規(guī)定和應急措施。

  3. 實施動態(tài)監(jiān)控:利用gps等技術手段,實時監(jiān)控車輛位置和運行狀態(tài),及時發(fā)現并處理異常情況。

  4. 設立專門的'應急小組:負責處理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提高響應速度和效率。

  5. 強化內部審計:定期對運輸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查,找出潛在問題,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

  6. 與第三方合作:與專業(yè)的物流公司或咨詢機構合作,引入外部專業(yè)知識和技術支持,提升運輸安全管理的專業(yè)水平。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期待構建一個全面、嚴謹、高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確保每一次運輸都安全無虞,為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打下堅實基礎。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對GPS車輛的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fā)揮科技裝備在管理、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的.作用,有效制止道路違法行為和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確保晉中燃氣汽車隊危險品運輸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GPS車載系統的使用管理

  1、 GPS車載系統是為車輛準確定位和行駛提供安全保證,車輛在運輸途中GPS終端要處于開機狀態(tài),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 自拆卸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車載終端若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向管理平臺反映,以便及時維修。

  2、 車輛出車前駕駛人員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3、車輛在行駛途中,駕駛人員不得關閉GPS車載系統。

  4 、車載系統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向本汽車隊匯報。

  二、GPS車輛的行駛線路及限速管理

  1、所有安裝GPS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嚴禁擅自改道行駛。遇有特殊情況確需改道的(如塌方、道路阻斷等),要請示車隊領導后方可行駛。

  2、駕駛GPS車輛的駕駛員應按照規(guī)定速度行駛,嚴禁超速行駛。 根據晉中市道路狀況,危險物品運輸車最高行駛時速為60/小時,縣鄉(xiāng)級公路限速40公里/小時。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9

  一、車隊隊長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公安、交通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制度。貫徹執(zhí)行公司下達的目標管理任務,協調各科室的正常工作運作。

  2、制定車隊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掌握全隊職工思想動態(tài),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保證各項經營目標的實施。

  3、審批車隊內部生產和非生產的各項開支,并上報公司領導批復,抓好車隊車輛核算,同時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考核管理。

  4、負責組織和領導全隊職工每周一次開展的政治、業(yè)務和安全學習,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隨時檢查督促安全工作情況。

  二、技術安全員職責

  1、認真搞好分管工作,維護隊長的指揮權、決策權、積極協助隊長工作。

  2、嚴格按公安交通部門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開展工作,協助好全隊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及車輛的技術狀況。每周組織駕駛員對車輛安全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組織安全學習,提高全隊安全意識、避免車輛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4、有計劃組織車輛檢測、駕駛員證件的年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評定車輛技術等級,編制車輛月、季、年度保養(yǎng)計劃及車輛保養(yǎng)維修。

  5、建立健全車輛及人員檔案,按時購買車輛運輸運行所須的各項規(guī)費和手續(x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投報、理賠有關事宜。

  6、參于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案例的分析,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做好車輛事故臺賬。

  7、負責教育和檢查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則。認真執(zhí)行油料裝卸、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人員和油料安全。

  8、推廣先進、實用行車經驗,開展車輛的技術性能的檢查,及時抓住分析事故苗頭,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對發(fā)生的.事故要嚴肅處理。對不符合安全的車輛提出停駛待修意見,把好車輛質量關,修前要確定修理項目,完工后要逐項檢查驗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不準投入使用。

  三、調度員職責

  1、具體負責全隊運輸車輛的調度工作,合理安排車輛,完成上級下達的運輸工作任務,做好經營參謀。

  2、應熟悉掌握車輛安全情況和駕駛員的身體精神狀態(tài),做到心中有數,資源情況要清楚,路況、加油站情況、車輛容積要清楚,調派車輛一定要根據實際車況及駕駛員技術合理調派。

  3、認真填寫各種單據、表格,對出行歸隊車輛核實路線、品種運量、過路、橋費、運費收入核算記載報財務部匯總,以便車輛安全行駛公里累計各級保養(yǎng)及維修使用。

  四、駕駛員職責

  1、駕駛員必須經過車管所考試合格,取得大貨車駕駛證、安全駕駛經驗,并具有《危險品運輸從業(yè)資格證》經車隊審核合格方準進行車隊駕駛車輛。

  2、服從車隊隊長的領導、技術安全員審查,服從調度調配,改善服務態(tài)度努力完成運輸任務及其他各項工作指標。

  3、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道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車輛安全運行,積極參加公司安全活動。

  4、搞好車輛出車前后的檢查,例保工作。愛護車輛保管好隨車工具及隨車證照的齊全。

  5、努力節(jié)約油料、材料,降低運輸成本,提高經濟效應。

  6、必須參加每周學習和每周的車輛檢查,執(zhí)行任務不能回來的,要及時補課。在發(fā)現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向隊長及安全員匯報,不得隱瞞,以確保配送運輸安全。

  7、加強自身道德修養(yǎng),努力鉆研業(yè)務技術,不斷提高業(yè)務專業(yè)技能,中速行駛,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8、嚴格執(zhí)行油料裝卸安全操作規(guī)程:

  裝氣時要接好靜電接地地線,注意檢查閥閘,不能離開現場,裝完油料后要注意取下鶴管,取掉靜電接地線,打好鉛封。卸氣時要報數量、密度、幫助和指導接好卸氣管和靜電接地線,配合卸氣員卸氣,雷電天氣不準卸氣,要監(jiān)守崗位,以防萬一。

  9、必須按照調度員安排的計劃嚴格執(zhí)行,運輸過程中如改變計劃必須經調度同意方可變更。作好油料交接手續(xù),并負責將收氣單位簽收的提貨單,派車單交回車隊調度員和市場部。

  10、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十不準”

 、亳{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齊各種證件。證件必須真實有效,不準轉借,涂改偽造證件;

 、诓粶蕦④囕v交給車隊外駕駛員駕駛,私自教他人學車;

  ③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私自搭客載物;

 、茱嬀坪蟛粶蜀{駛車輛;

  ⑤未按規(guī)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

 、拊诨加蟹赖K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卟粶蚀┩闲{駛車輛,車門沒關好不準行車;

 、鄧澜{駛員私自打開氣罐鉛封,卸完車后不得私放余氣;

 、岵粶蕩Р≤嚒栴}車、消防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上路行駛; ⑩不準在油庫、加油站、油罐車附近吸煙或打手機、嚴禁煙火。

  五、押運員職責:

  1、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確保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2、全面了解國家和地區(qū)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熟悉所押運貨物的性質和特征,以及預防借施和急救手段;

  4、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要求;熟悉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交接、承運、托運、單據、單證以及辦理有關手續(xù)的規(guī)定;

  5、對不符合危險貨物標志規(guī)定和包裝要求的危險貨物應拒絕起運;

  6、了解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設施、裝卸設備的技術狀況和安全系數,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安全;

  7、了解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過程、注意事項和安全要求;

  8、掌握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保管過程的消防知識和預防措施;

  9、熟悉危險貨物運輸、裝卸過程的勞動防護、現場急救醫(yī)療知識;

  10、押運員服從駕駛員合理的安排。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10

  危險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員工安全:防止因不當操作導致的傷害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防止環(huán)境污染:有效管理可減少意外泄漏,降低對環(huán)境的`影響。

  3.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循相關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

  4. 維護企業(yè)聲譽: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企業(yè)形象,增強客戶信任。

  5. 提高效率:規(guī)范化的流程有助于提高危險品操作的效率。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所規(guī)定的化學品。

  四、程序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定統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量、規(guī)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庫存情況,報采購部進行采購。

  3、物質采購進廠后倉庫人員根據物資進廠清檢單,并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庫。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域時,排氣管應帶上阻火器。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制定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質混合存放,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頭、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

  4、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5、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焙蛧栏褡袷亍拔咫p”制度(“四無一!奔盁o被盜、無丟失、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賬本)。堅持規(guī)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fā)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zhí)行。

  7、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8、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切斷電源。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yè)場所。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并不得在危險化學場所飲食。

  3、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品時,必須裝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huán)部聯系協同解決。

  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設備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8、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危險化學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應立即處理回收。

  9、危險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zhí)行環(huán)保規(guī)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huán)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huán)部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須嚴格管理,有能力、資質處理則自行消毒處理,并有專人負責處理,沒有處理能力的,則要交與生產或銷售廠家回收處理。

  2、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12

  1. 廢棄物識別與分類:設立專門小組負責廢棄物的鑒定,建立清晰的標識系統,確保正確分類。

  2. 儲存與運輸:升級儲存設施,安裝監(jiān)控設備,確保合規(guī)操作;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嚴格遵守運輸規(guī)定。

  3. 處置方法:與有資質的第三方處置公司簽訂合同,確保廢棄物得到合法、環(huán)保處理。

  4. 責任分配:制定責任矩陣,將廢棄物管理責任明確到各部門和個人,定期考核執(zhí)行情況。

  5. 培訓與教育:每季度舉辦一次培訓,通過模擬演練強化員工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

  6. 監(jiān)控與記錄:實施電子化管理系統,實時追蹤廢棄物動態(tài),確保所有操作可追溯。

  7. 應急預案:每年更新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期望建立起一套全面、嚴謹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管理制度,為企業(yè)安全、環(huán)保運營提供堅實保障。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13

  1. 建立許可與資質管理小組,負責跟蹤法規(guī)變化,確保許可證的有效性。

  2. 設立定期培訓計劃,通過模擬演練強化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

  3.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每個銷售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實施定期審核。

  4. 強化客戶溝通,提供詳細的產品安全資料,并設立熱線處理客戶疑慮。

  5. 與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合作,定期更新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

  6. 建立合同審查機制,由法務部門參與,確保所有合同條款符合法規(guī)要求。

  通過以上方案的`執(zhí)行,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體系,為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打下堅實基礎。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14

  1. 生命安全:危險品事故可能導致嚴重傷亡,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最大程度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2. 財產保護: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企業(yè)因火災、爆炸等造成的經濟損失。

  3. 環(huán)境保護:防止化學物質泄漏對環(huán)境造成破壞,符合環(huán)保法規(guī)要求。

  4. 法規(guī)遵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危險品管理法規(guī),避免因違法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

  5. 企業(yè)聲譽:通過有效管理,展現企業(yè)的責任擔當,提升公眾信任度。

危險運輸管理制度15

  1. 建立危險化學品清單,明確每一項化學品的.危害特性,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2. 采購部門應與合格供應商簽訂合同,明確規(guī)定安全責任和售后服務。

  3. 儲存區(qū)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實行雙人雙鎖制度,定期檢查儲存條件。

  4. 運輸過程中,確保車輛、人員和包裝符合安全標準,必要時配備押運員。

  5. 員工需經過培訓后才能接觸危險化學品,使用過程中應穿戴防護裝備,遵循操作規(guī)程。

  6. 制定詳細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和外部救援聯絡機制,每季度至少演練一次。

  7. 安全部門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管理進行審計,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期望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為企業(yè)穩(wěn)定運營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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